达翠办发〔2017〕81号
各社区、街道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达川安办[2017]126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大力开展辖区内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中的非法违法行为。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街道办事处决定成立翠屏街道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 静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廖 清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唐 勇 街道安监所负责人
向以文 南外派出所所长
谭显成 金华派出所所长
董 飞 仙鹤路派出所所长
赵洪波 街道安监所工作人员
王雏燕 街道安监所工作人员
张 东 街道安监所工作人员
各社区要迅速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订详细工作方案,对辖区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摸排。
三、整治工作重点
(一)非法生产领域。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和建设的。
(二)非法经营领域。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齐或过期、关闭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的;3,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三)非法储存领域。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齐或过期、关闭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2,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的。
(四)非法运输领域。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运输的;2,非法违法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的;3,将烟花爆竹混入其他货物运输的。
(五)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
(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烟花爆竹零售点。
(七)曾经有过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历史的经营户、人员,社区要落实专人负责清理检查,严防其转入地下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活动。
四、工作要求
各社区要充分认识这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打非治违”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抓,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要积极配合公安、安监、交通、工商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集中打击、查处,确保“打非治违”行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