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永进乡关于陈明江同志履行党员义务和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杨波
发布日期: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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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委[2017]56号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组织部:

根据区委关于干部任用及职务职级并行需开展履行党员义务和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的文件精神,现将我乡副科干部陈明江近三年履行党员义务和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履行党员义务情况

近三年来陈明江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不忘宗旨,坚定理想信念。每月按时参加“党员活动日”、“三会一课”和专题学习活动,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完成党交给的任务。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每月定点到贫困户家中进行走访帮扶。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二、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陈明江同志的结对帮扶贫困户是税国安、谢富明和青迎科共3户,为了帮助贫困户顺利脱贫,他针对贫困户家庭致贫原因,家庭人口,劳动力等具体情况,量身为贫困户制定帮扶措施,从医疗救助、产业发展、技术培训等,做到一户一册。平均每2个月到一次贫困户家中,跟踪帮扶措施落实情况,与帮扶对象积极沟通,针对不同的困难和问题,能自己解决的,就自己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协调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协助解决。

真正把贫困对象放在心中,把贫困对象的脱贫工作放在工作的第一位。经过几年努力,税国安、谢富明和青迎科家庭已顺利脱贫。陈明江同志在脱贫攻坚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无私奉献,表现突出。

近三年,暂没有发现陈明江同志在履行党建责任、党员义务和依法依规方面有影响任用的问题。

特此报告。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永进乡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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