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府〔2017〕185号
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收到达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征求达州市市本级第一批历史建筑意见的函(达市规函〔2017〕355号)文件,现向贵单位复函如下:
接到文件后,我镇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金丰村十二组杨大院实地详实的勘察、现场取照片、走访询问、收集资料等工作。杨大院始建于清朝中期,建筑面积约为800平方米,整个大院分上下两院,建筑整体均为四合院布局,保存较为完整,窗花保存完整,梁上雕花奇特。杨宗保的后代于清朝中期移至金丰村十二组修建了杨家上院子,后来由于人口增多,又兴建了杨家下院子,并在两个院子中间兴建了一个祠堂,共中下院子保存较为完整。
经党委政府开会讨论认为该建筑符合“建筑样式与细部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和价值”的特点,同意确定为历史建筑并挂牌保护。
特此复函
达州市达川区金垭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