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堰府发﹝2017﹞112号
各村(社区)、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点:
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大堰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大堰乡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大堰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文件依据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7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达川安办〔2017〕126号)和区政府安委会2017年11月24日召开的2017年全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
二、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时间
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3月10日。
四、整治范围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环节。
五、组织机构
全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由乡安办具体组织实施,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人员,切实整治,取得实效。乡政府成立由乡长杨志为组长,副乡长李霜霜、管村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乡安办、场管办工作人员、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办,由任保同志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六、整治工作重点
(一)非法生产领域。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建设的,以及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类别进行生产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和建设的。
(二)非法经营领域。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2.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3.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三)非法储存领域。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2.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的;3.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的;4.违法违规出租储存烟花爆竹场所的。
(四)非法运输领域。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的;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3.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的。
曾经有过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历史的村、户、人员等,各村(社区)要落实专人负责清理检查。要严防停产退出生产作坊原有人员转入地下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活动,严防其他地区退出转产作坊原有人员转入本地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乡有关部门、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到“人员安排到位、经费投入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各村(社区)应迅速成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队伍,组织村组干部开展联合检查,及时制止并上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派出所、安办、工商、交管办等部门和属地村(社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统一行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切实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工作,维护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氛围。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经营单位迅速整改,对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要坚决予以查扣,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利用书写标语、召开会议、举办宣传活动等形式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的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安全经营。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村(社区)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8年3月10日前报乡安办。
附件:大堰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