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发〔2017〕93号
各村委会、社区 :
根据河长制工作的相关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设立金方玖、李艳为河湖环保社会监督员。
社会监督员将全面参与我镇河长制监督工作,及时反映河湖管护的薄弱环节、反馈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扩大河长制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时刻关注河长制工作,全面参与河长制工作的监督和评议,不断推进河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发挥好社会导向作用,搭建起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引导群众了解、支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带动全社会参与,形成社会联防联控模式,从而从根本上改善、保护本镇水环境。
达州市达川区南岳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