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滩府发〔2017〕125号
各村(居)委会、辖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明确专门的信息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职能部门、单位、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加强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我乡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且迈上新台阶,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滩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 :王常春
副组长: 王大东
成 员:何卓培 刘 勇 魏 卓 袁相波 邓应术
杨 旭 吴小平 唐祥富 杨 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监所,由刘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具体信息管理工作。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在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二)分析通报全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问题。
(三)完成乡上级党委、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认真开展辖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登记台账,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内容,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拟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或办法,落实隐患整改时限、责任人、并督促企业按时完成隐患整改及上报工作,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时整改,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三、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企业应参照此文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杜绝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生。
达州市达川区大滩乡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