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大滩乡关于成立大滩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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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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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滩府发〔2017〕125号


各村(居)委会、辖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明确专门的信息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职能部门、单位、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加强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我乡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且迈上新台阶,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滩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 :王常春

副组长: 王大东  

成  员:何卓培   刘  勇    魏  卓    袁相波  邓应术 

杨  旭   吴小平    唐祥富    杨  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监所,由刘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具体信息管理工作。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在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二)分析通报全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问题。

(三)完成乡上级党委、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认真开展辖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登记台账,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内容,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拟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或办法,落实隐患整改时限、责任人、并督促企业按时完成隐患整改及上报工作,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时整改,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三、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企业应参照此文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杜绝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生。

 

达州市达川区大滩乡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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