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府发〔2017〕176号
石板敬老院、镇级相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
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四川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17〕53号)和《达州市达川区民政局关于转发达州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大检查的通知》(达川民发〔2017〕53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达州市达川区石板镇中心敬老院关于规范管理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达州市达川区石板镇中心敬老院关于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达州市达川区石板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石板镇中心敬老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敬老院管理,维护特困对象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供养管理
一、入院管理制度
(一)入院条件:
1.经区级民政部门审查确认并发给供养证的特困人员对象;
2.本人自愿入院集中供养;
3.审批时限,敬老院应在接到申请和有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报镇政府备案、区民政部门审批,对不能批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无传染疾病和精神病
(二) 供养对象入院手续
1.特困人员进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中心敬老院审核,由区民政局批准入住。本人和敬老院签订入院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2.由敬老院与特困对象所在的村级组织签订入院供养协议。供养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村级组织应继续承担的责任;
(2)入院特困对象财产处理办法:
3.建立特困人员供养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照片及后事处理联系人等与院民有关的资料,并长期保存
二、出院管理制度
1.本人要求出院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敬老院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批。敬老院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敬老院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备案。
2.经批准出院的特困对象,由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办理出院手续,并带回原居住地,妥善安排生活。
三、供养内容
(一)“保吃”。为特困对象提供符合其特点和身心健康的膳食。
(二)“保穿”。为特困对象提供服装、被褥等日常用品,按季节添置、更换衣被等生活用品,力求统一、整洁。
(三)“保住”。为特困对象提供符合基本居住的住房和家具。
(四)“保医”。对有病的特困对象及时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者给予照料;
(五)“保葬”。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当地的丧葬习俗,妥善办理特困对象的丧葬事宜;
(六)对未成年的特困对象,依法保障他们接爱义务教育;
(七)敬老院应根据财力状况,每月发给特困对象不低于20元的零花钱,以适应其特殊消费需要;
(八)特困对象去世后,为特困供养对象发放12个月的集中供养经费作为丧葬补助费。
第二条 基础设施管理
一、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一)我院的布局分为,生活区、文化娱乐区、生产经营区。
(二)供养对象居室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每室居住一般不超过3人,居室人平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配有卫生间,统一配置床铺、储物柜和生活用品,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夫妻间、病号间。
(三)敬老院设立了公共浴室、公用洗衣间和公共卫生场所。房间、过道、卫生间、公共浴室以及其他老人经常活动的区域地面,进行了必要的防滑措施;
(四)敬老院有文化活动室、健身等活动场所。娱乐室桌椅齐全,配有娱乐设施,订购了2种以上报刊杂志、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健身器材,经常组织老人开展健身娱乐活动。
第三条 组织管理
一、我院属于政府举办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由区级民政局和镇人民政府共同管理,区级民政部门负责中心敬老院的建设、特困对象入驻审核和供养经费的落实,镇政府负责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工作,特困对象原户籍所在乡镇及村委会协助管理,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敬老院全面工作;
二、敬老院成立院民管理工作委员会,民主管理敬老院各项事务,院民管理委员会是院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群众组织,其工作由院民推行的代表主持,也可由院长或其他行政人员主持,院民管理委员会下设生活组、卫生组、财务组、生产组、安全保卫组等,吸收有一定组织劳动能力的院民参加,分工负责,群策群力,搞好院务管理。
三、敬老院应根据党员的数量设党支部或党小组,加强对敬老院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敬老院开展各项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敬老院党支部或党小组应纳入所镇党委统一管理;
四、院领导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院民的政治思想工作,经常开展交心谈活动,教育他们要团结互助、讲究卫生、爱护公物、服从管理,做到自主服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院内各种规章制度,不出现打架斗殴及上访现象。
第四条 人事管理
一、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院长、副院长、护理人员、财务人员、医护人员、炊事人员等组成;
二、敬老院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敬老院工作人员可以兼职、也可专职;二是临时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每年一签合同,工资待遇双方协商解决(参照达市府办函【2008】353号)。
三、敬老院院长接受镇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年度考核和院民的信任度测评,其它工作人员接受院民的信任度测评。
四、聘用的敬老院副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应签订聘用协议书。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中心敬老院工作职责
1、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区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院务管理工作委员会,开展日常的管理服务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管理。
2、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敬老院相关方针、政策,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管理服务于供养入住的人员。
3、制订本院管理服务、农副业生产经营管理、年度发展规划并做好实施工作。
4、协助镇政府做好特困人员的供养工作,为供养入住的人员安排好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基本生活。
5、为入住人员提供生活起居等方面的照料,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康复保健等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
6、建立健全院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做好院民资料及档案管理工作;落实院内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院务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检查监督、民主评议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民主评议一般半年进行一次,评议结果可作为创优争先的依据。
2、对照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讨论财务开支、行政管理等事项,协助院长做好管理工作。
3、对照检查供养人员守则执行情况,管委会成员要参加院内的生产、生活、卫生、财务、财产等方面的管理,负责实施民主监督。
4、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定期议事制度,一般一个月不少于一次。遇重大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
5、每周组织管委会成员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每月组织院民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考评,年终进行总评。
三、院长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各级政府有关特困人员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院内各项规章制度、敬老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汇报工作;
3、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院民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时事政治,教育他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服从管理、遵纪守法;
4、坚持民主管理,定期召集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5、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维护院民合法权益;
6、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
7、遵守财经纪律,管理好敬老院资产;
8、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发展院办经济。
四、副院长工作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服从院长安排。
2、对分管的工作拟定年初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年终有分管工作总结。
3、坚持自身学习,不断提高敬老院的管理水平,牢固树立全心全心为院民服务的思想,严于纪律、宽于待人、廉洁奉公、带头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4、对各自分管的工作,一般问题自行处理,重大问题向院长汇报,根据院长意见进行处理。
5、坚守岗位,值班期间24小时不离开敬老院。
6、认真做好院民整治思想工作,及时调解院民之间发生的矛盾。
7、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院内无大小安全事故发生。
8、院长不在家,由副院长主持行政工作。
五、护理员工作职责
1、树立全心全部为院民服务的思想,听从指挥、服从分工,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专业技能;
2、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不擅离职守,有事请假;
3、认真做好护理工作,做到不怕脏、不怕累、不耍态度、不说脏话、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4、协助院长及时调解院民中发生的矛盾纠纷,教育院民以院为家,做院民的知心人;
5、负责院内清洁卫生工作,保持院容院貌整洁美观;
6、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经常为院民洗晒衣被,督促并帮助院民洗澡、理发、梳头、剪指甲,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院民身心健康;
7、协助院长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
8、积极参加院内农副业生产、管理好院内花草树木。
六、财会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敬老院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
2、负责往来账款的清理和收付工作;
3、负责资产的清理和登记工作;
4、按时报账。
5、按照《会计基础工作》的要求,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七、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院制度,办好会计核算业务,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
2、认真编制本院年度收、支计划,及时做好年度决算,当好院长参谋。
3、认真做好会计事项处理,按区局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做帐。财务做到日清月结,及时编制记帐凭证,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齐全。
4、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并督促有关人员执行,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5、做好财务档案保管和保密工作,发挥财务监督和保障作用。
6、及时准确编制和上报各种财务统计报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
7、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等档案资料,做好社会捐赠物资、现金的帐务工作。
八、出纳职责
1、按规定和制度负责办理全院现金收付及银行结算业务。
2、严格执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凡报销凭证必须有经手、验收、审核和领导签字才能支付,否则可以拒付。
3、按规定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银行帐、单,对未达款项及时查询。
4、对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和完整无损,如有短缺要负责赔偿。
5、不得超过规定库存现金,不得签发空头、空白支票。手续不符,没有领导签字不得付款,严禁挪用公款。
九、炊事员职责
1、树立热情为院民服务意识;
2、搞好食堂卫生。严格执行饮食和个人卫生制度,不带病在厨房烧煮,确保供养人员夏不吃馊、冬不吃冷、杜绝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
3、了解院民饮食习惯、身体状况,科学制定食谱;
4、熟练掌握烹调技术,依据食谱,合理调配饭菜,做好饭菜供应,确保按时供给;
5、协助搞好副业生产和院务管理;
6、遵守院规院纪,自觉执行有关管理制度。
十、医护人员职责
1、负责卫生知识宣传工作;
2、管理院民健康档案;
3、定期给院民检查身体,负责院民疾病预防和初期治疗;
4、负责院内室内有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十一、物资采购人员职责
1、负责全院的物资采购工作;
2、经常了解购物、消耗、库存情况,坚持按计划、质量、价格采购供应;
3、做好采购用款的申报、申销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结算、入库、验收规定;
4、临时和特殊物资的采购,须先经院领导审批再行采购;
5、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不采购伪劣、变质和冒牌物资,不做人情生意;
6、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得借用或挪用公款。
十二、物资保管员职责
1、负责全院各种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进出库领发制度,按发票凭证清点、验收、登记,物品凭领料单发放,做到进库和发放手续清楚,每月负责填报收支结存报表;
3、每季盘库一次,做到帐物相符,注意库存物资的使用情况,妥善保管,防止积压,霉变、损坏、变质,每半年翻晒一次;
4、严格管理制度,加强物资的管理,有些物资的领取,要以旧换新,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5、坚守岗位,物资供应及时,搞好室内外卫生;
6、存放的各类物资要放置整齐有序,通风卫生、无鼠、无蝇、无虫、无毒、无破乱。
十三、监厨员工作职责
1、食堂实行监厨制度,监厨员在职工、供养人员中选派,并定期轮换。
2、对采购人员每天采购食品和出库物品进行点验收发,并在发票上签字。
3、协助并监督炊事人员搞好伙食。同伙食民主管理委员会,食堂管理人员一道制订食谱。
4、做好物品出、入库登记和逐日消耗记载。
5、督促炊事人员搞好食堂卫生和按时开饭。
第六条 食品、医疗卫生管理
一、膳食管理制度
1、敬老院应炊事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卫生要求操作,做到整洁、卫生,防止传染病的发生,炊事员应具备一定的烹调技能;
2、敬老院通过院民管理委员会,组织院民代表成立伙食管理小组,并根据院民的意愿,不断改进工作,提高饮食服务水平。使老人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讲究饮食营养,每周制定食谱并公示,做到营养合理,荤素搭配,粗粮细做,食谱应适时根据院民的意见和要求进行调整。
4、建立膳食物资采购验收制度,购买各种食品均由炊事人员和院民代表验收入库。
5、逐日登记伙食情况,一切收支均以原始单据为准,经手人必须签字盖章,日清月结,伙食帐目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
6、凡院内工作人员均不得单独在食堂做饭,不得将食堂物品私自带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按医嘱做病号饭,并照顾少数民族院民的生活习惯,注意患特殊疾病院民的饮食禁忌。
8、食堂工作人员要准确掌握用餐人数,合理制作饭菜,减少浪费。
9、院民和职工用餐伙食帐目要分开,独立核算,按月公布帐目,膳食物资采购数量,价格要对院民进行公示,伙食管理小组可参加膳食物资的采购,以加强监督。
二、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做好防蝇、防蟑螂、防鼠工作。
2、保持食堂卫生、清洁,公用餐具用后及时消毒,厨房、操作间、餐厅坚持每天餐后及时清扫,每周一次大清扫,保持餐厅、厨房地面整洁,无油污。
3、生熟食品及刀、案、容器分开,放入冰箱的熟食品要盖好,无交叉污染。
4、储藏室整洁通风,无鼠。食品、调料分类存放,防止受潮霉变。
5、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工作衣帽整洁;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杜绝传染性疾病。
三、用餐管理制度
1、院民应严格遵守开饭时间。
2、用餐时,院民要自觉做到饭前洗手,按次序就座用餐,不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经允许不准回房就餐。
3、用餐以吃饱、吃好为原则,反对暴饮暴食,少吃多盛,倒饭倒菜,铺张浪费。
4、用餐后,不得把餐具或饭菜带回房间。
5、严禁把变质食品带入食堂,未经批准,不得饮酒,安排饮酒亦应有度。
6、凡患有传染病的院民一律隔离,单独就餐,餐具单独消毒,传染患者的餐具,不准带入食堂。
四、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1、敬老院应设立医务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医护人员,备有常用药品和基本的诊疗设备。
2、院民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妥善解决院民的医疗费用。
3、敬老院应就近与乡镇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签订定向医疗服务协议,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定期到敬老院巡诊,遇有院民患病急需时,保证随叫随到,妥善及时诊治;每两年为院民体检一次,并建立院民健康档案。
4、敬老院要强调亲情服务,根据院民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护理。对生活能自理院民,护理人员应督促其完成日常护理内容;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护理人员应在帮助其完成日常护理内容的基础上提供必要的特殊护理。
五、医务室管理制度
1、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医务室。
2、病员到医务室看病拿药,应听从医护人员安排,不得无理取闹。
3、根据本院院民的病情购买、存储药品。
4、不得购买、存储违禁药品。
5、医护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为病员看病拿药,遇有重的病情应立即向院领导报告,及时将病员送医院救治,严防医疗责任事故发生。
六、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
1、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传。
2、发生疫情时,立即处理并消毒,隔离、预防服药,做好个人防护及疫情控制记录,防止疫情扩散。
3、发现传染病人,传染病暴发,流行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 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区防疫部门报告。
4、一旦附近发生传染病,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5、做好院民的卫生知识宣传,增强院民防病控病能力。
第七条 环境卫生管理
一、敬老院的生活区、生产区、活动区(娱乐、康复),生活区应平坦宽敞,干净整洁,无异味、无垃圾、无蚊蝇,定期消毒。生产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院内或院外,不影响院民日常生活;
二、敬老院室外环境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做到整洁、美观、协调大方,注重绿化,室外杂物要堆放整齐,不影响院民正常生活。
三、敬老院居室的家具用品要统一,保持整洁、干燥、卫生,无蚊蝇、无鼠害;
四、每天清扫房间一次,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五、房间及公共厕所应经常冲洗,无异味、无粪便。
六、定期换洗服装,冬、春、秋季每周一次,夏季每周3次以上。
七、睡觉起床后整理床铺。
八、定期换洗被罩、床单、枕巾,必要进随时换洗。
九、夏季每周洗澡3次以上,其它季节每周1次。
十、定期洗头、刮胡子、修剪指甲,每月理发1次。
十一、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
十二、特殊护理
1、送饭到居室、喂水喂饭
2、搀扶上厕所
3、对卧床不起的院民,按时为其洗头、洗脚,按时翻身。做到长期卧床院民不生褥疮,室内无异味。
4、为行走不便的院民配备临时使用的拐权、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
5、天气适宜时,每天带老人到户外活动1小时。
6、对入院后患有传染病的院民要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不准放弃管理和护理,严禁歧视、虐待。
第八条 内务管理
一、内务管理制度
1、院民必须自觉遵守《内务守则》,尊重护理人员的劳动,严禁出现顶撞和不服从管理的行为,对违反《内务守则》的院民,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多次不听劝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劝其退院,回原居住地散居供养。
2、院民宿舍必须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有序,达到整齐化一。
3、院民不得擅自变动住宿房间和床位,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必须报经院长批准。
4、敬老院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开展一次个人内务评比,评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做好登记,内务检查评比情况作为评选文明院民的重要依据。
二、个人内务标准
1、被(褥)、床单。床铺铺垫按照由下向上分别是棉垫、褥子、床单的顺序铺垫。被子竖叠三折,横叠四折,叠口朝前,置于床铺一端中央。床铺应当铺垫整齐,不准在被(褥)、床单、棉垫下放置任何物品。夏季炎热季节可统一盖毛毯,按被子叠法折叠,放置整齐。枕头放于被子内侧,也可放入衣柜内;保持铺面整洁。
2、蚊帐。夏秋季使用坟帐,室内可驻设置挂蚊帐的绳(索),蚊帐悬挂应整齐一致。
3、鞋。鞋放置于床下的地面上,最多不超过四双,从被子一头,由高到低,按棉鞋、皮鞋、胶鞋、布鞋、凉鞋、拖鞋的顺序摆放整齐。鞋跟朝外与床沿平齐。
4、洗漱用具。毛巾、面盆、水桶、口杯、牙具等摆放在指定的位置,要规范统一。
5、衣柜内衣物要叠压平整,从上到上按照颜色从深到浅的顺序摆放衣物。
6、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不得在墙上随意张贴、涂抹刻划,乱钉钉子和系绳晾晒衣物。
7、衣、鞋等物品应晾晒在指定地点。被褥按敬老院的安排,定期组织晾晒。
三、宿舍内务标准
1、地面、确保无任何杂物和尘土,尤其是床下不能有死角,污渍要注意及时清洗干净。
2、阳台。扫除用品统一在左侧摆放整齐,栏杆和小平台要清理干净,晾衣绳衣物凉挂有序;
3、卫生间。保持干净,如有污垢要立即清除干净,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无异味;
4、门窗。宿舍门、阳台门保持干净,木门门框及铝合金槽内不得存有污垢。纱窗要经常清洗,下班要保持清洁;
5、其它。宿舍内其它物品以及室内器材保持整洁干净,摆放有序,并保持室内无异味,窗帘要叠平悬挂,统一挂在右侧,保持宿舍安静清爽,室内严禁酗酒和大声喧哗。除统一张贴的制度规定或图、文外,不准私自张贴(悬挂)图、文、像、表等。
第九条 文体娱乐活动
一、文体娱乐活动管理制度
1、为有劳动能力的院民提供劳动的机会,鼓励院民适当参加敬老院组织的劳动。
2、根据院民身体状况、兴趣爱好,定期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件活动,丰富院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3、定期与院民交谈、及时掌握每个院民的情绪变化,不定期开展为院民送温暖、送欢乐活动,消除院民的心理障碍,保持他们的自信状态。
4、院民过生日,应开个祝福会,可设在晚饭后,由院长主持,使老人们共享生日的快乐,时间不能太长,以一个小时为宜;
5、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根据院民的特长、身体健康状况、社会参与意愿,不定期地组织他们就近参观游览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镇级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
第十条 服务管理
一、敬老院服务工作准则
1、坚持零距离为院民服务的理念。
2、以健康长寿为中心,以身体活动起来、思想活跃起来为基本点。
3、视院民为亲人,强化责任,精心服务,吃苦耐劳,敬业奉献。
4、做到|“三不”“四勤”:对院民的合理要求不推诿,对特殊性格的院民不厌烦,对残疾院民不歧视,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5、做到“五轻”:说话轻、关门轻、动作轻、走路轻、搓澡轻。
6、尽好“五心”:服务热心、解释耐心、观察细心、护理精心、听意见虚心。
7、落实“七点”:微笑露一点、嘴巴甜一点、做事多一点、理由少一点、肚量大一点、脾气小一点、效率高一点。
8、力争六个第一:以院为家为第一起点,爱岗敬业为第一责任,以人为本为第一原则,院民需求为第一信号,院民利益为第一考虑,院民满意为第一标准。
二、院民守则
1、互相团结、互相帮助,不相骂打架。
2、讲究卫生,保持清洁,不随地吐痰。
3、保护绿化环境,不乱丢瓜皮纸屑。
4、注意安全整洁,不乱晒乱放。
5、保持墙面美观,不在墙面打钉吊线。
6、大小便入缸入厕,不随地大小便。
7、物品统一摆放,不乱放杂物。
8、及时关灯、关水,不浪费能源。
9、外出请假登记,不无故离院。
10、爱护公物,不乱拿和损坏集体财产。
三、安全守则
1、不准擅自更换灯泡或擅自接电线,以防造成触电事故。
2、不准相骂、打架,以防造成摔伤事故。
3、不准在床上躺着吸烟,不准在厨房灶后堆放柴草,不准私自生火,以防造成火灾等事故。
4、不准过量饮酒,以防造成醉酒伤人等事故。
5、不准体弱、有病老人单独上街,以防病倒途中或遇车祸,不准私自外出,外出做到请假,佩戴院民身份牌,并说明去向,以防走失。
6、不准吃变质的食物,以防食物中毒。
7、不准私自购买农药等有毒物质类和易燃易爆物品。
8、不准私自购买或私藏刀具、铁棍之类。
第十一条 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工作人员和院民每周学习一次。
2.学习内容: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卫生常识等方面的内容,重点从报纸、杂志、文件、会议资料何有关书籍上面选学。
3.学习时,领导带头参加,院民自觉参加,要因人制宜,形式灵活多样,使院民理解其中心思想和基本精神。
4.院内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讨论时积极发言。
5.管理人员和有文化的院民每半年写一次学习心得。
二、会议制度
一、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半月一次,由院长主持,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
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评议服务护理工作,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听取生产等五个小组的工作汇报,分析护理、生活、生产、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二、院民大会。每月一次,(特殊情况临时确定时间)。
主要内容:一是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提出对工作人员和院民的建议、批评和要求。二是开展文明房间、“五好”院民的评比活动,及对工作人员的满意度测评。三是公布当月的收支情况和研究布置下阶段工作。
三、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遇特殊情况,需经院长同意并安排好代班人员后方岗。
2、值班时间:每日17:—次日8:00,负责院内的安全管理。清点各房间院民人数,察看院民身体状况,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处置,并做好当班记录。
3、认真执行敬老院作息时间,保证院民有效休息。
4、检查门、窗、水、电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对特殊老弱病残院民重点监护,遇有情况及时处理。
四、门卫值班制度
1、做好值班日记,晚上9点锁好大门,早5:30开大门,晚9点后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准开门放行,晚上要加强安全巡查。
2、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找人顶替、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不准私自放行车辆。
3、对外来车辆一律要登记车辆牌号、单位或个人。
4、值班前与值班期间不准喝酒。
5、对向外拿运公物及其它可疑现象要认真检查,并要认真做好登记。
6、对无理取闹与违反门卫规定的人和事,不听劝告和制止的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7、对头脑不清醒或行动不便的院民,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能放行。
五、院民请销假制度
1、敬老院的工作人员、院民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2、请假外出,一般工作人员和院民由院长批准,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批准。
3、工作人员请休病假,要持有正规医院诊断书,按批假权限报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4、院民经批准外出前,由工作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归院后,必须向院长销假。外出院民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应及时与院方联系,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逾假不归的,应予以追究。
六、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
1、非本院工作人员、入住人员、执行公务人员外,其余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敬老院,确需进入的,必须经过院内批准,同时,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出入登记;
2、经批准进入院内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院内里的管理制度,维护院内管理秩序;
3、严禁精神病患者(包括疑似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包括疑似传染病患者)、暴力倾向严重人员及其他危险人员进入院内,严防这些人员进入院内发生放火、投毒、伤人、杀人等恶性案件;
七、院民互助制度
1、经常组织院民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增进他们之间的沟通和友谊,努力培养大家的团结互助精神。
2、入住的院民有年龄之差、身体状况之别,必须开展互助活动。年龄相对轻一点、身体条件相对好一点的要帮助关照年龄高、身体差的五保对象。
3、身体较差、行走不便的院民若需购物时,必须有人帮助代购,确需上街的必须有人陪同。
4、身体较弱的院民走亲戚时,必须有亲戚接送。
5、院民看病时,必须有人护送到医院或医务室诊治,并帮助拿药。对于病倒卧床不起的要安排专人护理照顾生活起居。
八、财务管理制度
1、敬老院种、养、加工及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上级民政部门、镇政府的拨款、财产转让、利息收入等均应入帐。
2、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3、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帐。
4、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5、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入帐,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6、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1000元。出现公款被盗应由出纳赔偿。
7、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政策,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8、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9、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受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10、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改进工作和生活作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九、院委会民主管理制度
1、组织讨论制定敬老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考评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3、向院民定期不定期的通报院民关心的生活、生产情况。
4、通过设立投诉箱、召开座谈会、谈心会,收集院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维护院民的合法权益。
5、重大开支需要院委会大会讨论通过,院内重要工作需随时向院民通报。
6、院务委员会对敬老院的财务、财产有权监督管理。
十、民主评议制度
1、参加评议人员:敬老院全体院民
2、评议对象:敬老院院长、副院长、管理人员
3、评议时间:每半年一次,具体时间临时确定。
4、评议内容:
(1)院领导工作落实情况。
(2)院领导关心院民生活情况。
(3)财务收支情况。
(4)院领导廉洁勤政情况。
(5)管理人员为院民服务情况。
5、评议形式:
(1)口头评议,院民在评议会上可针对管理人员个人提出自己对
其思想、工作、服务等方面的看法,至少有参加人员百分之三十的人发言。
(2)填表测评,分三个档次,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对评比满意的考核合格,对评比不满意全年达两次以上的,扣发年终奖金。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
敬老院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做好安全工作。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是敬老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敬老院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安全措施,敬老院所有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敬老院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对院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敬老院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院领导,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4、实行院领导值班制度,填写值班登记表。
5、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院长要经常检察院内安全设施情况,排除安全隐患。
二、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对安全隐患坚持随时发现随时消除;
2、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工作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3、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每月至少1次,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1次亲自到敬老院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三、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敬老院院长是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直接责任人,副院长是第二直接责任人,工作人员是第三直接责任人。
2、细化安全工作工作制度,分工到人,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3、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出现的安全事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院长负责敬老院内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院性安全工作大检查。
3、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灯,确定专人管理。
五、人员外出安全管理制度
1、供养人员外出应佩戴统一标识,标识应写明姓名、敬老院名称和联系电话号码,以便其外出迷路后能及时与院内取得联系。
2、供养人员外出必须实行请销假制度,并认真做好外出情况登记。
3、供养人员的亲戚或临时监护人需将入住人员接出院外生活或居住一段时间的,必须经院内领导批准,同时,入住人员和其亲戚或临时监护人要与院里履行有关手续,并必须书面保证入住人员外出期间的安全。入住人员的亲戚或临时监护人员要在院里批准的时间内将其安全送回敬老院。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装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设立消防安全标识,畅通消防通道,并对工作人员和身体较好的入住人员经常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
2、经常检查用电用气用火设备设施是否安全,使用程序和方法是否规范正确。
3、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4、严管使用液化天然气罐,严禁违规使用天然气。
5、严格用火管理,坚持人走火灭。
6、正确妥善处置火灾的发生,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保护好现场。
七、食品、药品安全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有关规定。
2. 严把食品“进口”关,严管食品和餐具,严禁采购、使用过期腐烂变质食品。
3.非厨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厨房、食品储藏室。
4.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使用过期药品,没有相关从医资格的人员不得在医务室从事医药工作。
5.从事炊事工作和护理工作的人员要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有传染性疾病和不适宜从事饮食卫生和护理工作人员要立即换人。
6.入住人员不得私自随意在院外看病购药。暂时没有医务室的入住人员在院外就医购药必须经过敬老院领导的批准,在指定医院就医购药。
八、文体活动安全制度
1、建有健身房、报刊阅览室、活动室等,并配有必需的报刊及器具,对过期陈旧的报刊及器具随时更换。
2、文体活动场所常年开放,活动内容和形式能满足不同年龄、不同体质、不同爱好的五保老人需求,使老人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老有乐。
3、积极引导五保老人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不得进行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4、适时开展文体比赛、组织外出学习和参观游览。
5、凡高龄或者身体欠佳的老人,不得参与下棋、跳舞、打乒乓球、健身器材等强脑力、强体力的活动。
6、参与活动者应服从管理,注意安全,爱惜公共财产,注意公共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大声喧哗。
7、教育入住人员掌握正确的健身、娱乐等文体活动和其他活动方式方法,防止因方式方法不当发生安全事故。
8、入住人员在开展健身、娱乐等文体和其他活动时,敬老院要有工作人员在场指导、陪伴。
9、经常检查健身、娱乐等活动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九、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组织院民学习治安法规,安全常识,全面培养工作人员及院民有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工作中知法、守法、善于用法,提高依法治院的能力。
2、在安全防范工作中,工作人员要提醒和指导院民确保自身安全。同时,在自身各种服务活动中要确保安全,防止违反操作安全规程,发生事故。
3、正确处理各种矛盾,除有意违法犯罪,应特殊处理外,一定要与人为善,息事宁人,控制事态,化解矛盾,不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对于院民之间矛盾,工作人员要主动调解,做到公正、公平,无效时立即向单位领导或110汇报。
4、院民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对易变质腐烂的鲜活物品和怕挤压、倾倒的易碎、易损物品以及较大货物一律不予存放,院民所带现金或其它贵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员代管,但手续要齐全。
5、如发现院民房发生过刑事犯罪活动,从业人员应暂停清理、整理房务,保持现场原状,报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切实做好治安协查工作,对于正在实施的各类犯罪活动,工作人员在报110的同时应尽一切可能制止犯罪活动。
6、凡入住的院民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院民不得私自住宿或转让、调整床位。
7、院民住房钥匙除自己保管外,应由工作人员配份随身携带或专柜存放,不得任意乱放,也不得带出敬老院,防止因钥匙失控而出事。在一些突发案件和事故中,如火灾、爆炸、中毒,重点要放在救人、疏散五保老人,维护院民秩序等工作上。对威胁或伤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等严重犯罪行为,重点解决抢救受害者,注意发现和控制重要嫌疑分子,以及现场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管理
一、敬老院应成立生产经营小组,专门负责生产经营活动,根据生产经营项目,合理分工,分类进行管理,从院内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适合本院的生产经营项目:力争做到蔬菜自给有余,家禽、肉类、蛋基本自给,实现以副补院,改善院民生活。并定期向院民公示生产经营情况,接受院民监督;
二、敬老院组织有劳动能力的院民自愿参加生产劳动。对在生产经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院民,适当给予物质奖励。以调动院民参加生产劳动的积极性;
三、敬老院应建立生产经营会计专帐,对生产经营进行成本核算,并将生产经营情况定期向院民公布。
四、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经费的用途:
1、补充院民生活费用;
2、再生产的投入;
3、补助工作人员的工资;
第十四条 财务管理
一、敬老院应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会计和出纳各一人,做到会计出纳分设,帐目、资金分管。设立专门帐户,实行专帐管理。财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严格财务纪律,同时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善于精心理财,精打细算。
二、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敬老院对行政拨款和生产经营收入要分别设立帐目,对用于行政管理、生活用品购置、院民生活、生产经营等各项开支,要分别设立相应的科目。敬老院开支的各项经费应具备合法的票据,并符合规定的审批程序。特困供养经费专款专用,专帐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三、统筹安排各项费用支出,实行民主理财,做到帐目工,每月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四、严格执行政府招投标采购制度,专项修建工作有工程预算书,工程建设程序完善,档案齐全规范。
五、严格按照财政预算集中支付要求程序报帐。
六、院内各项开支应由经办人签字,实行院长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入帐、手续不全一律不予报销。大额(1000元以上)开支须经院务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民政部门审定。
七、院内生产的蔬菜、肉、蛋、禽及其他物资,应合理作价,收支入帐。
八、做好院办经济的成本核算工作,健全帐目,加强经营管理。
九、管好用好社会的款物。
十、现金管理
1、报帐员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留存允许库存现金的最大额度,按照手续齐全的凭证支付现金。
2、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准确存入银行专户,不得出现坐支现象,每月收支报表要及时准确。
3、妥善保管好现金和有价证券,认真填写“院民贵重物品保管单”,并做到手续齐全。
4、到银行提取或存入现金,要有专车接送或两人伴送,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四条 财产管理
一、敬老院资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处置。敬老院资产中如有国有资产,其资产处置方案还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才能执行。
二、五保对象入院后,其原有财产仍属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亲友、敬老院代管。五保对象去世后,其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物品保管
一、敬老院设保管员一名,由院工作人员担任,主要负责管理敬老院公共财物以及院民寄存的贵重物品。
二、所有物品登记造册,由保管员清点保存,若发生责任性的损失,由责任者照价赔偿。
三、公用物品转移出库,须经院长同意并履行入库手续,方可转移。库存物品要做到帐物相符、物据相符,定期盘存。
四、库内物品摆放整齐,保管要防潮、防腐、防鼠、防腐、变质,要有防盗,防水设备。
五、个人因私动用库存内物品必须由院长批准,如有损坏或丢失,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六、更换物品要严格以旧换新,发放数量及规格准确无误。
第十六条 考核与奖惩
一、镇人民政府和区民政部门对敬老院实行平时检查和和季度考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二、对敬老院进行年度考核,按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评定,其中每季度对敬老院工作人员考评一次,考评按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评定。
三、凡敬老院工作人员在工作考评中评定为称职以上者,发放绩效工资;凡敬老院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合格以上者,给予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目标管理奖。
四、敬老院开展文明院民评选活动,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五、奖励经费从敬老院生产经营净收益和上级奖励经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 法律责任
一、敬老院院民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由院长或院务管理委员会或上级管理机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敬老院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院民合法权益的;
2、挤占、贪污、挪用敬老院资金及侵占、违规处置敬老院资产的。
第十八条 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石板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