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府〔2017〕113号
达川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为全面完成今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预脱贫达到“一超六有”脱贫标准、计划今年退出的贫困村达到“一低五有”退出标准,严格按照达川脱贫攻坚办[2017]83号“关于印发贫困户脱贫“一超六有”贫困村退出“一低五有”问题责任清单的通知”精神,文件提出四个问题:1、易地搬迁任务数45户148人,已完成35户109人,未完成10户39人,完成进度77.78%;2、小额信贷:贷款获得率低于全区贷款覆盖平均水平,严格拉低了全区水平;3、信访精准识别2件,享受扶贫政策1件,另1件已及时化解;4、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又同时享受易地搬迁政策。针对以上问题,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易地搬迁任务数45户148人,已完成35户109人,未完成10户39人,完成进度77.78%;
截止2017年10月31日,全乡核实“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数为45户148人。未完成10户39人现已全部主体完工,力争在2017年11月中旬之前全面完工。
二、小额信贷:贷款获得率低于全区贷款覆盖平均水平,严格拉低了全区水平;
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农商银行木子分行的负责人进行了谈话,并召集各村及驻村干部召开了专题研究落实会议,落实责任,加大问责力度,要求在整改时限之前全面完成任务。
三、信访精准识别2件,享受扶贫政策1件,另1件已及时化解。
四、市审计通报:木子乡水口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颜福贵、刘传全、颜明华、蔡正坤、谭世全、蔡正胜、张甫弟、颜明富、魏伦平、程才华、颜贞蓉、黄彬12户享受了2015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共计33.50万元(其中谭世全、蔡正胜、程才华、颜贞蓉、黄彬每户2.50万元,其余每户补助3.00万元);同时以上1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又享受了2016年易地搬迁补助资金105.00万元(12户共计42人,每人补助资金2.5万元)。现已将资金全部退回,不重复享受。
达州市达川区木子乡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