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关于印发《达州达川区三里坪街道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控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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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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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三街办发〔2017〕117号 

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为全力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现将《达州市达川区三里坪街道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三里坪街道办事处

 2017年12月4日    

 

达川区三里坪街道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控方案

 

当前,三里坪街道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时有发生,成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和难点。为切实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在《达川区三里坪街道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基础上,制定本防控方案。

一、提高认识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主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9.8%以上,确保实现PM2.5年均浓度≤55.1ug/m3的基本目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7.9%以上,确保实现PM10年均浓度≤83.9ug/m3的目标任务;确保全年空气质量达标率≥77%。

(二)实施范围:三里坪街道辖区。

(三)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把稳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成果和高架源稳定达标排放作为坚守阵地,把压煤减排、提标改造、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实施防控行动,动员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主要任务

落实每一类污染源管理责任主体,实现精细化、网格化管理,从源头控制颗粒物的污染来源。

(一)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对已经核实的量大面广“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

1.对辖区燃煤小锅炉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一律于2017年11月底前配合区环保局、区经信局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2.配合区经信局、区环保局等职能部门对可以实施整改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对“散乱污”企业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落实污染治理设施。

3.对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积极履行三四级网格化监管职责,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督查企业达到环保要求。

4. 各村(社区)要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辖区“散乱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做好“散乱污”企业排查、巡查力度;对谎报、漏报的村(社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从2017年10月1日起,对辖区“散乱污”企业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清理,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对没有达到总体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二)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1.管控住秸秆焚烧污染

街道、村(社区)、小区三级联动,成立不少于10人的秸秆禁烧巡查队伍,每日开展除8小时正常巡查外,各村(社区)加大对8小时以外的监控监管力度做到24小时有巡查、有记录。各村(社区)要安排8人对重点地段、重点点位进行严防死守,并将巡查人员名单报街道环保所,同时做好对村(居)民的宣传、教育、确保做到家喻户晓,辖区不出现一处着火点。

2.严控腌腊制品熏制时令性污染

(1)严禁违规在三里坪办事处辖区内熏制腊肉。各村、社区要严格区政府划定的腌腊制品熏制点,多渠道向面向市民做好宣传,落实好腌腊制品熏制污染防治措施,同时,成立巡查组,加大巡查力度,坚决制止市民在人口密集区、沿河随意搭建熏制点,对不按规定在小区楼顶、背街小巷、路边、山脚等隐蔽地点熏制腊肉的,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罚一起。

(2)从源头控制柏丫砍伐和买卖行为。12月开始,各村(社区)要加强宣传,发现一起及时劝导,力争辖区实现无烟熏制腊肉。

3.严格禁止城区烧火取暖行为加强城区烧火取暖行为巡查,严格禁止城区燃烧散煤、木材等取暖行为,重点巡查居民小区、楼院、背街小巷等部位,确保辖区不出现烧火取暖现象发生。

4.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

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2014〕第6号)要求,对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域实施严格管理,在禁燃区范围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及各种可燃废物;禁止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对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立即拆除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街道环保所办公室全面统筹街道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各个村(社区)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街道办事处负责细化工作方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抓好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方案,狠抓落实,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强化专项督查机制,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 配合职能部门严查超标排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问题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业锅炉治理不到位、工业企业未完成提标改造、面源污染防控未达到要求、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实行工作考核。各村(社区)按照职能职责履职尽责,街道环保所对各村(社区)进行督查考核。对大气污染防控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

(五)落实资金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所需的项目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由财政所统筹安排。

(六)加强宣传引导。采取“日曝光、周通报、月考核”方式,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目标、措施、要求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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