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委〔2017〕33号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纪委: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分层分类推进“两个责任”的具体化,确保问责有据,根据《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20号)和《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纪委关于报送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达川纪发〔2017〕8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特制定《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纪委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委员会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