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委发〔2017〕139号
各村(社区)、乡级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乡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积极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区,根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及《全国创建双拥模范城(县)考核标准》,着力提高全乡双拥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乡军政军名团结的大好局面,现特成立葫芦乡双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曹 江 乡党委书记
周 胜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陈 波 武装部长、副乡长
王崇亮 副乡长
成 员:刘德刚 乡人大主席
杨朝霞 乡纪委书记
张 贞 乡民政助理员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民政办,由张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党委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