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府发〔2017〕93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河长制”管理工作,强化河长管、治、保“三位一体”工作职责,巩固“河长制”工作成果,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全乡水环境质量,特确定两名河湖环保监督员,请你们在开展河长制工作中认真配合其工作,现将监督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邓 玲 联系方式 18780847009
唐正荣 联系方式 13629062932
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1日
主办:达川区人民政府
承办: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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