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关于设立河湖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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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府发〔2017〕87号 

各村(社区):

根据河长制工作的相关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镇域内设立河湖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

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将直接、全面参与我镇河长制监督工作,及时反映河湖管理环境保护的薄弱环节、反馈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扩大河长制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时刻关注河长制工作,全面参与河长制工作的监督和评议,不断推进河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发挥好社会导向作用,搭建起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引导群众了解、支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带动全社会参与,形成社会参与、形成社会联防联控模式,从根本上保护水环境。

 

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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