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关于设立河湖环保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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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府发〔2017〕204号 

各村委会、社区 :

根据河长制工作的相关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设立王锡见、柏令全为河湖环保社会监督员。

社会监督员将全面参与我镇河长制监督工作,及时反映河湖管护的薄弱环节、反馈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扩大河长制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时刻关注河长制工作,全面参与河长制工作的监督和评议,不断推进河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发挥好社会导向作用,搭建起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引导群众了解、支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带动全社会参与,形成社会联防联控模式,从根本上保护水环境。

 

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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