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委发〔2017〕90号
各村党支部、镇级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总河长办〔2017〕15号文件精神,落实“一库一策”要求,加强我镇水库环境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打造美丽麻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美丽麻柳”建设的战略要求,按照建设“美丽镇村”整治等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镇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镇级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
二、工作重点
(一)水域管理。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水库水域的管理。坚持水库巡查,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水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二)堤岸养护。定期对管辖区内水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三)库面保洁。村委会要按照镇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加强库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水库保洁覆盖率100% 。
(四)清障拆违。加强水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
三、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本区域水环境治理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镇干部齐落实。
(二)全面实施“库长制”。根据河道性质分别确定镇级、村级河长。各级库长负责牵头推进所包干水库环境治理的重点工作,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对“库长制”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严格实施“库长制”工作考核,并纳入镇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
(三)强化要素保障。1.强化资金保障。把水环境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对水环境治理的财政支持力度。持续加大生态环保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加强对各类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整合,引导资金向水环境治理倾斜。2.强化技术保障。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相关的科研攻关,重点抓好农村污水治理、饮用水安全保障、面源污染控制、湖库富营养化控制、生态修复等方面技术的研究和推广。3.强化队伍保障。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四)完善体制机制。1.强化执法监管机制。完善水污染防治的相关法规,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强化行政约谈、经济处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等综合手段,从严监管违法排污人员。创新行政监管方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注重环境信访与执法联动,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舆情监控和媒体应对机制。2.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根据县里要求,严格执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垃圾处理和废气治理等企业实行鼓励类优惠政策。3.健全全民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持久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的作用,形成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邀请广大村民参与监督,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投身水环境治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