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金垭镇关于区政府督查室第59期交办通知有关事项落实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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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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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府〔2017〕103号

区政府:

收到区政府督查室第59期交办通知后,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行动,以问题为导向,深入调查,积极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首抓交办要求,明确整改责任

8月12日,召开党政办公会议,认真学习区政府督查室《关于立即处置施家洞水库周边违规行为的交办通知》,成立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国土、建管、农技、水管等单位负责人和相关村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成员的工作组。书记、镇长靠前指挥、及时调度、全程参与交办事项处理,由副镇长桂敏牵头负责调查处置施家洞水库周边土地流转问题,副镇长李雪飞牵头负责调查处置施家洞水库大坝与溢洪道之间区域违规构建筑物、施家洞水库承包经营权变更等事项。

二、大抓政策宣传,凝聚整改共识

通过召开镇村社三级干部会议、入户走访、与业主座谈等多种方式宣传土地流转、房屋修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明确“三个一律不准”要求:一是施家洞水库周边区域一律不准违规开发;二是施家洞水库周边5个行政村的集体土地未经镇党委、政府允许一律不准进行流转;三是施家洞水库边界直线5公里范围内所有民房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一律不得转让、买卖和新改扩建。

三、重抓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实效

(一)施家洞水库周边违规构建筑物调查及处置情况

1、调查情况:达州大金川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17年5月11日在金垭镇金鱼村施家洞水库正式挂牌成立,于2017年6月在金垭镇金鱼村8组位于施家洞水库大坝与溢洪道之间区域的集体土地上,拆除原有的猪圈、鸭棚等废弃设施,临时搭建活动板房和钢架房屋900余平方米,用于开办农家乐。其建设行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属于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当时镇党委、政府向其发出了停工通知书,并责成镇国土所、建管站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制止。

2、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召开村社干部会议和群众代表会议,通告施家洞水库周边停止一切违规开发行为,不得违规建设任何临时性、永久性构建筑物;对已经形成构建筑物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和处罚,并责令限期拆除;水库边界直线距离5公里范围内的民房不得转让、买卖和新改扩建。二是责成达州大金川种植专合社作出限期拆除书面承诺:农家乐所有建筑均系临时性建筑,如存有以下情形之一时(1影响施家洞水库整治工程竣工验收;2根据景区规划新的接待设施建成;3在景区开发建设中影响工程施工;4与景区规划不符;5其它必须依法依规拆除的情形),其将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性建筑的拆除由合作社自行组织实施,不需政府及其他任何经济组织承担任何费用;农家乐临时存续期间的安全、环保等责任由合作社自行承担。

(二)施家洞水库周边土地流转调查及处置情况

1、土地流转情况。一是2016年前流转土地421.3亩,其中金丰村341亩、金堰村18.8亩、金连村61.5亩,均为经果林种植。二是2017年5月25日前流转土地820.38亩,其中金山村于2017年2月前流转土地405.75亩,金鱼村于2017年5月22日前流转土地414.63亩,均为种养业发展。三是金山村4、6、7、14社于2017年8月1日签订协议流转土地555.43亩,业主为天王牧业公司,流转费用已经打款到各社,尚未发放到户,其用途为建设生态产业园。四是金鱼村8、9、10社正准备流转800亩左右土地给大金川种植专合社发展特色种植业,目前正处于农户与社长签委托流转协议阶段,各社尚未与大金川种植专合社签订流转协议。

2、分类处置情况。一是以2017年5月25日为临界点,之前的土地流转有效,之后的土地流转行为全部暂停(未签订有效协议和签订协议未付款的予以终止,签订协议且已付款的予以暂停)。二是金鱼村8、9、10社各农户与社上签订的委托流转协议立即由村上收回,终止与大金川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土地流转行为。三是金山村4、6、7、14组为发展农业产业与天王牧业于2017年8月1日签订了555.43亩土地流转协议,流转行为是否有效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三)施家洞水库承包经营权变更调查及处置情况

1、调查情况:金鱼村村委会于2002年1月与该村村民谢开国签订施家洞水库经营承包合同,并进行了公证,承包期限为2002年1月至2022年12月。之后,金鱼村村委会于2010年1月28日与谢开国签订了终止合同,并将施家洞水库承包期限剩余年限交由达川区大树人吴明保承包经营。吴明宝于2017年4月将施家洞水库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转让给大金川种植专业合作社,金鱼村村委会作为水库实际管理者在转包合同上作了签字见证。除此之外,金垭镇人民政府及金鱼村村委没有与其他任何人、单位签过施家洞水库承包和转包合同。

2、处置情况:一是其转让行为有效,承包期限到2022年12月终止,不得延长承包期限;二是在现行承包期限内,如遇政府组织景区开发,承包者必须无条件支持、配合景区开发,不得提出无理要求;三是水库只能实行清水养鱼,严禁肥水养鱼、生物养鱼,且要合理投放鱼的数量和品种,确保水库水质不破坏。

镇党委、政府将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土地流转、农房买卖、转让及新改扩建和其他建设行为的管理,为景区开发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

 

                        达州市达川区金垭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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