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府〔2017〕62号
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达州市达川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达州市达川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达川财农〔2017〕17号)精神,我镇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积极组织申报,通过区财政局组织竞争立项,确定我镇金鱼村为集体经济试点项目,支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治理结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按照“集体所有、市场导向、改革创新、村为主导、量力而行”的试点原则,结合基础设施条件、产业发展基础等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达州市达川区金垭镇金鱼村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现呈报贵单位,请予审查。
达州市达川区金垭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