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金垭镇关于建立村级畜禽监管工作体系的通知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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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府发〔2017〕55号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保护我镇生态环境、搞好畜产品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全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村级畜禽监管工作体系。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坚持畜禽养殖“因地制宜、种养结合、科学发展、生态环保”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村、社区管理责任和相关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镇级相关部门的指导服务责任,层层落实,密切配合,严格执行环保规定,防止种植和畜禽养殖、屠宰、贩运、经营等环节中出现污染环境、损害人畜健康等违法行为发生。

二、体系内容

(一)严管禁养区、限养区养殖行为

严格执行《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达川府发〔2014〕13号)文件要求及达州新机场建设等规划要求,各村、社区务必严格执行,凡有违建养殖场,发现一起、上报一起、查处一起,相关部门参与,积极配合镇人民政府完成对禁养区和限养区不具备治理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镇畜牧兽医站督促指导适养区和限养区内具有治理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工作。对畜禽养殖场不按要求治理污染或拒不治理污染的,镇畜牧兽医站要及时书面报告镇人民政府和环保所处理;发现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不按相关规定选址和建设的,要及时书面报告镇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处理。

(二)严格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专合社)备案流程

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坚持“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的原则实施新建畜禽养殖场备案工作。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必须按如下流程申报:业主书面申请→村社签字同意→镇相关部门(国土所、规建办、环保所、水管站、畜牧兽医站)签字同意→镇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上报区国土分局、农业(畜牧食品)局备案。

(三)严格畜产品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

严格保护农田、土地、水源和河道,坚决杜绝养殖场和散养户乱丢乱弃病死畜禽污染环境,坚决杜绝将病死畜禽擅自违法屠宰、卖售给学校、机关单位、饮食店、冻品等加工企业或自然人损害人身健康,杜绝私屠乱宰现象和行为,坚决杜绝养殖场未经畜牧兽医站同意批准情况下擅自从外地(含外省)引进购买畜禽而输入重大动物疫情造成巨大损失,坚决杜绝村民、社会企业擅自、盲目圈地、占地违规抢修建设养殖场(小区、专合社、家庭农场等);坚决杜绝养殖场不实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没有沼气池、化粪池、沉淀池、氧化塘、干粪堆积棚、无害化处理场(设备)等设施设备,造成畜禽粪污直排、暗排和随意乱排;坚决杜绝猪、牛、羊、鸡、鸭、鹅、狗等畜禽不接受强制免疫;坚决杜绝养殖场群病群死现象的发生。如有上述现象和行为发生,所在村、社区务必第一时间上报镇政府和镇畜牧兽医站。

(四)建立村级畜禽监报制度

各村、社区成立村级畜禽监管工作监报制度,落实责任制,各村、社区监委主任为该村、社区畜禽监报员,负责所在村畜禽变动、养殖、排污等动态监管,以及上述违法行为的及时举报、反映和上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教育

各村、社区和镇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采取公示栏公告、会议宣传、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正面引导和教育村民、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宣传“养殖要发展、环保须先行”的理念,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倡导庭院式养殖、适度规模养殖、无公害养殖和特色养殖等模式,推行畜禽粪污就地消纳、化废为宝,用于果树、蔬菜、树林施肥等环保措施,从而减轻环保压力,全力保护赖以生存的青山绿水。

(二)强化协同配合

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政府、村(社区)和镇级相关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模式,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社区)为主导,镇级相关部门依法按规进行指导完善,并形成督查督办机制。镇畜牧兽医站加强技术指导,镇环保所加强业务指导和规划,以确保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规范完善、长效运行、处理得当、达标排放。

 

达州市达川区金垭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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