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金垭镇关于开展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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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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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府发〔2017〕25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达州市达川区综治办关于切实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摸底工作的通知》(达川综治办〔2017〕5号)文件精神,加强与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部门协作,增强我镇辖区各村﹝社区﹞对精神疾病的防治和管理能力,预防和减少精神疾病发生,降低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社会影响,切实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排查活动,全面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检出率、管理率、治疗率和稳定率上升,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率、命案率下降的“四升两降”目标。

    二、工作职责

  金垭镇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镇派出所、镇综治办、镇民政办、镇卫生院、镇计生办、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摸底排查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全部人口中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摸和管理工作,落实救治救助措施。同时,充分发挥辖区网格员、流动人口协管员、村(社区)干部和志愿者作用,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做好有意隐瞒或拒绝提供病情线索家属的思想工作,切实抓好专项排查活动。

    (一)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包括辖区内流浪的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摸底,及时将排摸信息上报给区委。

    (二)做好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发病报告和定期随访。对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信息进行系统梳理,依法落实患者监护人,重点做好高风险患者的信息甄别,发现有肇事肇祸行为和倾向的及时送诊和上报。

    (三)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行为评估3级及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要组织相关部门督促落实监护人将其送往精神专科医院实施住院治疗。同时,协助做好符合出院标准的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家庭。

    (四)依法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指导和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

    (五)协助卫生院开展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复核诊断、登记、报告、随访评估、健康体检,以及精神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三、方法步骤

  整个排查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15日)。各村(社区)对专项排查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组织排查培训,明确保障措施。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7年3月16日至3月17日)。通过监护人自报、调查走访、群众反映、信息交换等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多方法开展具有肇事肇祸倾向严重精神障碍者的拉网式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网。

  (三)服务管控阶段(2017年3月18日至3月20日)。对每个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镇政府牵头建立由镇卫生院精防医生、社区民警、民政干部、村居干部、监护人等组成的关爱帮护小组,签订管控责任书,落实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管理等工作措施。

  (四)督查总结阶段(2017年3月21日至3月22日)。镇政府对专项排查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回顾,总结经验,深入查找问题,完善制度机制,将总结报告于3月23日前报区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排查活动上来,增强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抓紧抓实抓好排查活动,对排查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特大案(事)件特别是命案的,要严格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三)强化工作保障。要认真贯彻文件确定的相关保障政策,落实人员、力量、经费,保障专项排查活动有效开展,要结合专项排查活动,注重发现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确保问题解决在基层。

 

 

达州市达川区金垭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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