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金垭镇关于学习《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情况汇报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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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府〔2017〕19号

 

区法制办: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法办公室关于学习<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3月15日,我镇召开了全镇干部职工大会,大会集中学习了《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文件,大会由镇长宋学春同志主持,我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对《程序规定》从生效日期,法律位阶及效力,听证的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组织机关等程序规定三大部分进行纵向解读,再通过与1997年3月1日施行的《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在“较大数额”的不同认定、是否区分经营活动与非经营活动,是否区分公民与法人、其他组织等方面进行横向对比,加深对新《程序规定》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着重传达了应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的法治意识,为把我镇建设成为法治金垭、文明金垭、美丽金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达州市达川区金垭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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