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府发〔2017〕213号
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我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保证扶贫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乡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政策协调、讲求实效”的要求,以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为主要目标,促进项目实施点的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精准扶贫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我乡成立了以乡长蒲达平同志为组长,以分管扶贫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的米城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蒲达平(乡长)
副组长:周云建(乡党委副书记)
成 员:田仁珍(乡纪委书记)、潘建(财政所负责人)、杨贵政(财政所干部)、申权(农技站长)、蒋亚庆(扶贫办工作人员)
二、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责任人,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实行专账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坚决杜绝贪污、挪用、挤占、骗取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二是实行专项管理。对辖区在建14户易地扶贫搬迁的资金拨付审批实行乡长审签、书记审核程序,设立专人、专户、专账管理台账,确保资金无差错拨付。
三是严格拨付标准。明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拨付的相关程序和标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畅通监管渠道。对项目资金的补助对象、标准、地点等内容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同时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
五是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项目建设评议制,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到项目选择、资金安排使用、项目实施监督验收评价和后续管理全过程,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做到群众满意、干部清白。
六是对项目实施地点、迁出迁入地、搬迁对象、建设内容、财政资金补助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充分接受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
七是加强项目督促检查工作,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乡纪委将从严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