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 关于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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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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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陈府发〔2017〕154号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严厉打击违法侵占水源地的行为,消除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确保饮用水安全,全面落实达川府办[2017]70号关于《达川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主体目标

以整治水源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为重点,消除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隐患,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整治原则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辖区负责制”原则,以乡为主体,各村(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完善措施、强化管理,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的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并保证整治成果。

三、整治时间

通过整治,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整治时限为期三个月(2017年9月20日一2017年12月20日)。

四、整治措施

(一)建立健全饮用水源管理机制。各村要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明确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责任领导和人员,完善饮用水源安全巡查制度,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全面履行日常监管职责。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水源地水环境的安全。

责任单位:相关村支部、村委

配合单位:乡环保所、乡水管站、乡卫生院

(二)生活污染整治。全面治理饮用水源地的生活污水,对水面漂浮物、沿岸垃圾进行清理收集并实行集中转运;严查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性 取土和采石(砂)、网箱养殖、施肥养鱼、围水造田、修建蓦地等活动。

责任单位:相关村支部、村委

配合单位:乡规建办、乡保护所、乡水管站、乡国土所、乡卫生院、渡市派出所。

(三)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全面取缔或搬迁一级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所;对二级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进行分类治理,确保养殖废水和固体废弃物不排出,影响水环境,实现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乡畜牧站、相关村支部、村委

配合单位:乡环保所、乡国土所、乡水管站

(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加强对种植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农药、化肥、农膜污染饮用水源。大力推广生态农业,测土配方施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化,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

责任单位:乡农技站

配合单位:相关村支部、村委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乡党委书记廖飞为组长,分管环保的副乡长王滑翔为副组长,乡环保所、乡安监所、乡农技站、乡卫生院、乡中心校、乡水管站、乡国土所、乡规建办、乡林业站、乡畜牧站、乡财政所、相关村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环保所,由乡环保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乡环保所、乡水管站工作人员兼任办公室成员,负责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整治日常工作。

(二)切实开展整治工作

相关村、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本单位职能职责,协调配合做好集中式水源地整治工作。各相关村对照整治方案切实抓好整治工作,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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