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陈府发〔2017〕141号
各村(社区):
现将《达川区 2017 年度贫困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扎实抓好农村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做到安置对象精准,真正发挥辅助性公益性岗位在就业扶贫中的重要作用。
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人民政府
2017年9月8日
达川区2017年度贫困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开发及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扶贫“五个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82 号)、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交通建设扶贫专项2017 年实施方案〉等 22 个扶贫专项 2017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川委办发〔2017〕50号)、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川府办〔2016〕60 号)、达川人社发〔2017〕271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开发农村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贫困人员就业脱贫。结合达川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及时限
村级公益性岗位安置及享受补贴的对象为我区建档立卡贫
困户内男 18-60 周岁、女 18-55 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就业困难的劳动者,大龄者优先。
实施时限暂定为 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底。
二、开发数量及范围
全乡 2017 年拟退出的2 个贫困村,每个贫困村至少开发设置 5 个公益性岗位。
村级公益性岗位由各村合理开发设置,属于非营利性村级公共管理、社会公益性服务等辅助性公益性岗
位。岗位类别包括:
(一)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
(二)乡村道路维护;
(三)保洁保绿;
(四)社会治安协管;
(五)劳动保障协理;
(六)护林绿化;
(七)地质灾害监测;
(八)环境保护监测;
(九)其他公益事项。
三、开发原则及办法
村级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属地负责、村级管理”的原则,按照贫困村按需设岗、以岗定员、总量控制的方式进行,建立岗位救助、实名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四、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村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 300 元/人.月的标准补贴。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不满 6 个月离开公益性岗位实现再就业、自主创业或达到法定劳动年龄,自动中止服务协议的,以实际在公益性岗位服务的月数(不足 1 月的按 1 月计算)计发公益性岗位补贴。各贫困村必须按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履职情况按月支付岗位补贴。其补贴资金在各贫困村公共服务运行费及相关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工作职责
(一)村级公益性岗位实行辖区管理负责制,村负责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征集管理使用;负责对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审核。
(二)各行政村建立完善岗位管理制度,与被帮扶的贫困户家庭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2016 年底在岗人员签订时间从 2017 年 1 月起,新增人员签订时间从 8 月起,此次服务时间可签到 2017 年 12 月底,协议内容须明确服务项目、工作任务。
(三)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帮扶对象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联系电话、文化水平、贫困原因、岗位名称等基础信息,建立完善公益性岗位服务档案备查,按月或按季将安置在公益性岗位服务的人员实名制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
(四)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每月至少对贫困人员在公益性岗位服务情况检查一次,并做好工作记录。
六、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能转包代管、人岗分离,经查发现存在空岗、挂岗、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贫困村公益性岗位服务作为贫困村帮助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一种特殊帮扶手段,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本次公益性岗位帮扶人员用工实行非全日制用工,主要考核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各村在签订《贫困村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时须对被帮扶对象解释清楚上述事项。
附件:1、村级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2、贫困村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
附件 1
达川区贫困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岗位开发范围。主要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 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社会治安协理、劳动保障协理、森林管护、地质灾害监测、环境保护监测和其他公 益事项等公共服务岗位。
第二条 安置对象条件。2015 年以前已建卡的贫困户和新增建卡贫困户中的剩余劳动力,原则上年龄要求男 18 岁至 60 岁,女 18 岁至 55 岁。
第三条 安置程序办法。各村公益岗位开发安置工作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开展,乡镇(街道)就保服务中心是乡镇公益岗位开发安置工作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要派人指导和监督各村公益岗位开发安置工作。区人社局要加强对公益岗位开发安置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开发安置工作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步:确定岗位、明确职责。由村委会研究确定每个公益岗位的服务内容,明确每月工作数量和质量(达到工作标准和要求),确保工作量足够,能充分发挥每个公益性岗位的作用,方案报乡镇(街道)审批备案。
第二步:公开宣传,统一报名。由村委会制作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方案,通过公开的方式公布或通知,统一组织,公开报名,
公开和报名时间不少于 7 天。公开的方案包括:公益岗位的名称、服务内容、工作数量、工作标准及要求,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公益岗位确定程序和办法、公益岗位报名对象、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工作人员、报名联系方式等。
第三步:严格条件,审查资格。由村委会按照本办法的安置对象条件,对报名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明确通过资格审查的对象,并对不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要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步:民主评议,会议评定。召开民主评议评定大会,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民主评定出公益岗位安置对象。
1、民主评定会主持人和参加人员。民主评议评定大会原则上应由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主持,应当提前通知以下人员参加民主评议大会:村第一书记、村支两委成员,村监督小组成员,各社社长,全体村议事代表;乡镇联系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成员。参会人员到会率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
2、逐个介绍申请对象情况。召开大会前,要安排一名村干部事先统一掌握申请对象情况,在大会上逐一介绍申请对象情况,介绍情况要实事求是。
3、民主讨论评议。由参会人员对申请对象开展评议发言,申请对象所在社的社长必须发言,其他了解申请对象的人员也应当发言,评议发言的人要负责的、实事求是的评价,评议要尽可能充分。
4、民主无记名投票。大会前要制作好无记名评定票,在大会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向参会人员分发评定票,投票前要提请大会举手表决监票人和记票人,监票人和记票人在参会人员中产生。投票过程要接受参会人员现场监督,参会人员要在不受他人影响的情况下,对申请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
5、当场清票公布结果。在现场监督下唱票、记票,并汇总记票结果,记票结果要当场公布。等额投票的票数超过参会人数半数的方能确定为公益岗位安置对象,差额投票的根据公益岗位数量按照得票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公益岗位安置对象。
第五步:公示。对拟安置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对公示期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对确实不符合安置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召开村支两委会议研究取消并决定替补人员,对公示期反映的各种问题都要在调查基础上有明确的答复或说明,并做好相关人员的解释引导工作。
第六步:签订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对通过公示后的安置对象,由村委会与拟安置对象签订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协议上必须写明从事岗位、工作时间、工作要求、岗位补贴标准等内容,必须载明遵守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协议一年一签订,中途因其它原因离岗替补人员另行签订。
第七步:上报审查备案。各村委会要在签订协议后三天内上报乡镇就保服务中心审核,各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对上报的服务协议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区就业局备案。
第八步:办理意外保险。各村对通过审查备案的安置对象,及时办理意外保险,意外保险生效时间为组织人员上岗时间,公益性岗位协议签订时间也要与意外保险参保生效时间为准,意外保险每年办理一次,没有变动的人员要提前办理下一年意外保险,确保前后时间精准衔接。
第四条 日常管理监督。
(一)村级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实行不定时服务制,具体服务时间由各村根据公共服务需要安排,上岗人员应当服从,在完成服务事项后,其余时间可自行安排其他生产生活活动。
(二)平时管理和监督办法。村委会是对村级公益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明确1名坚持原则、敢于斗硬、认真负责的村级干部负责管理工作,每月做好工作安排、日常出勤记录、工作完成情况记录,加强平时巡查和管理,村支两委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乡镇政府(办事处)负有对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责任,每季度至少要检查督查一次村级公益岗位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区人社局、财政局要通过审查、抽查、接受举报调查、开展专项检查等形式,对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条 岗位及上岗人员退出办法。
对村级公益性岗位及上岗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
(一)对已经认定设置的村级公益性岗位,待贫困村整体脱贫摘帽后,各村自行根据情况和财力决定是否予以取消。
(二)年底测评与补贴挂钩并决定是否解除协议。在每月考核的基础上,各村必须在服务协议签订的第 12 个月上半月对公益岗位人员开展一次民主测评,本办法第三条中参加评定公益岗位对象的参会人员就是参加民主测评会的人员。年度评议会上,公益岗位劳动力要向大会做自我总结发言,村负责考核的干部要向大会汇报平时考核情况,再由参会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最后进行无记名民主评议投票。评议票上设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现场要公开唱票公布评议结果。凡满意以上票达不到半数以上的,要至少扣发全年岗位补贴的 10%;凡基本满意以上票达不到半数以上的,必须解除服务协议,不再与之签订下一年服务协议。基本满意票超过一半以上的公益岗位人员,由村两委开会集体决定是否继续与之签订下一年服务协议,决定继续签订的要及时签订下一年服务协议,决定不再签订的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做好解释说明。民主评议会的记录、投票和结果材料要在民主评议会召开后一周内上报乡镇(街道)就保服务中心备案备查。
(三)出现以下情况随时解除协议。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随时解除服务协议,并将解除服务协议书报区就业局备案,同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达到退休年龄或者死亡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或者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4)无故旷工连续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的;
(5)不服从管理监督和考核的;
(6)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7)有违法行为的;
(8)其他应当及时解除协议的情形。
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属于政府政策支持下短期就业援助一种特殊帮扶手段,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六条 工作纪律要求。村级公益岗位安置剩余贫困劳动力工作是区委区政府实施的一项重大就业脱贫措施,群众受益,群众关注,政策性强。凡不按本办法开展工作,出现安置对象不符合条件,暗箱操作、简化程序、优亲厚友等违反开发安置程序办法,不严格日常管理考核和监督造成公益岗位人员作用发挥差,不严格开展年度评议或不严格评议结果运用等违反本《办法》的,要全区予以通报,严肃问责追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附件 2
贫困村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
甲方:达州市达川区 村民委员会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服务协议期限
本服务协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 年 月。
第二条 服务内容和服务地点
1.甲方根据公共服务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担任 工作。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变更乙方服务岗位,但应与乙方协商补签变更协议。
2.乙方的服务地点为 。
第三条 服务时间
乙方实行不定时服务制,具体服务时间由甲方根据公共服务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乙方在完成服务事项后,其余时间自行安排其他生产生活活动。
第四条 服务补贴
甲方按工作量计付服务补贴,乙方完成服务事项的,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一次,每月 元(如有调整按新标准补给),乙方服务不足一月的根据服务天数予以补贴。 第五条 双方职责
1.甲方应每周定期安排乙方本周服务内容,并记录本周服务事项完成情况,完成服务事项的应全额支付当期服务补贴。甲方做好日常安全服务管理和教育工作,不安排乙方从事危险服务事项。
2.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遇恶劣天气或危险场所须中断服务事项,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报告甲方,由甲方排除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自行消除后恢复服务。乙方在道路上服务时,应悬挂醒目标志、及时避让车辆,不得违规操作。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本服务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因履行本服务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第七条 本服务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加指印)后生效,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扶贫办公室、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一份、区就业局存档备案一份,本服务协议任何条款变动,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并签字或盖章(加指印)确认。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见证人签字(盖章):
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