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府发〔2017〕99号
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试行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碑高乡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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