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碑高乡关于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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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府发〔2017〕105号

各村(居)委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为进一步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切实发挥社会保障卡便民惠民作用,达州市将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

1、2017年12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职工养老待遇新增退休人员,通过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待遇;

2、2017年12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新增退休人员,通过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待遇。

3、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已退休人员采用逐步过渡的方式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2018年6月30日起全部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二、职工医疗保险。

2017年12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凭社会保障卡开展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即时结算和普通门诊消费医疗账户结算,2018年1月1日停止使用医保卡。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从2017年12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凭社会保障卡开展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即时结算和普通门诊消费医疗账户结算,2018年1月1日停止使用医保卡。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待新农合业务系统和金保工程业务系统整合后,另行通知。

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2017年12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均通过社会保障卡领取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

五、就业培训。

2017年12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个人申请劳动力技能晋升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均通过社会保障卡领取。

 

                达州市达川区碑高乡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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