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碑高乡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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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府发〔2017〕104号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深入推进我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全面完成2017年目标任务,根据区委、区政府、区以工代赈办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本乡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高码头村、石佛庙村、伍龙寺村、池塘村、芦山村、永必坝村、周家安村、龙洞坝村。

二、考核内容

1.搬迁对象精准落实情况。

2.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3.搬迁入住情况。

4.群众政策知晓率。

5.旧房拆除情况。

6.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7.组织领导情况。

8.责任制落实情况。

9.资料完善情况。

10.群众满意度及问题情况

三、考核方式

1.考核工作由碑高乡人民政府乡长蒋金谷、党委副书记刘云东、副乡长向泽轩、乡纪委书记王丽、财政所所长周华文牵头,规建办、国土所、扶贫办负责考核,实行扣分制考核,根据各村实际工作量大小、工作开展情况、暗访抽查情况和接受区以上检查情况确定扣分比值,按百分制打分。

2.考核方式:

(一)基本工作经费:易地扶贫搬迁户每户工作经费200元。奖励工作经费:奖励工作经费按各村工作量大小和实际得分情况发放。

(二)得分在95(含95分)分以上的基本工作经费全额发放,得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的按比例发放,得分在75分以下的不予发放,取消年底评优评先资格,并对相关村社干部进行严肃处理。

(三)按工作完成情况设立一、二、三等奖,具体奖励经费按我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全区奖励经费(一等奖叁拾万元,二等奖二十万元,三等奖十万元)为基数,分别发放到各村。

 

附件:达川区碑高乡易地扶贫搬迁绩效评估评分表

 

达州市达川区碑高乡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1日

 

附件:达川区碑高乡易地扶贫搬迁绩效评估


评分表

考核内容

考核评判标准

分值

实际

得分

一、搬迁对象精准落实情况

搬迁对象符合政策规定和要求,逐户签订协议,建立一户一档台帐,未出现错识错定建档立卡搬迁对象的情况。出现一例错识错定情况扣20分,直接扣完。

20


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有明确项目推进时间表,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以及施工进度达到区以工代赈办预定目标要求,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工程完工率100%并验收合格。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本项不得分。本项工作只针对有自建房和集中安置的村实行打分,没有的不扣分。

10


安置点选址合理,住房面积符合政策标准,工程质量达标,建房成本合理,未出现超面积建设和安全事故。出现一例超面积或安全事故情况扣10分。

10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满足入住需求。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直至扣完本项分为止。

5


三、搬迁入住情况

搬迁入住率达100%。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直至扣完本项分为止。

5


搬迁后群众住房舒适,生产生活便利,群众满意率高,未出现群体性事件或群众上访事件。出现群体性事件或群众上访事件的,本项不得分。

5


四、政策知晓率

搬迁户对精准识别、“三条红线”、旧房拆除等相关政策知晓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得满分,未达到的每下降百分之一扣一分,直到扣完为止。

10


五、旧房拆除情况

拆除旧房率达100%,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直至扣完本项分为止。

5


六、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资金管理符合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要求,管理规范、运行安全,无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等违法违纪情况发生(重点针对易地扶贫搬迁户一万元保证金)。搬迁群众未出现因搬迁而大量举债(不超一万元)的情况。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直至扣完本项分为止。

10


七、组织领导情况

建立了村社易地扶贫搬迁会议机制,工作机构、人员、经费。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直至扣完本项分为止。

2


及时组织召开了易地扶贫搬迁业务培训或会议的(有会议通知和签到表),专题研究部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没有进行业务培训的,本项不得分。

2



村社领导多次带队对搬迁户房屋进行了督查(每季度至少一次);及时发现问题并监督整改,定期考核。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直至扣完本项分为止。

2


八、责任制落实情况

责任制落实到位,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村社干部到搬迁户,一户一人,专人负责;落实责任追究和奖励机制。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直至扣完本项分为止。

2


平时工作情况,积极配合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工作,按时提供相关数据和综合材料。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直至扣完本项分为止。

2


九、档案资料完善情况

易地扶贫搬迁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直至扣完本项分为止。

5


十、群众满意度及问题情况

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完全满意,相关问题解决及时,不出现任何上访及其他问题

5


综合考核得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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