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府发〔2017〕83号
松树包村、斑竹园村、莲花塝村:
根据达川财预〔2017〕25和达川财预〔2017〕30号文件精神,依照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安排和使用方向,现将2017年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建设任务及资金下达给你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管理
各项目村在实施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时,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其建设内容。结合实际,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切实提高项目的建设水平和整体效益。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切实做到“三保”(保安全、保工期、保质量)。
二、确保工程质量
各项目村要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监督机制,项目村或各项目建设监督小组选派责任心强,敢于逗硬的群众代表参与项目的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各村项目完工后,先由乡(镇)、村组织初步验收,再申请区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三、加强资金管理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预〔2015〕113号)的要求,专款专用并实行乡镇财政报账制。项目经区财政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到乡镇财政所完善报账手续,划拨资金。报账时,需提供正式合法票据、工程合同、结算清单、验收报告及相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等,项目资金由乡镇财政所负责清算,项目清算有结余的,由乡镇财政所负责上缴。
四、强化公告公示制
各项目村要将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额度、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在项目乡(镇)、村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做好绩效评价
各项目乡(镇)必须加强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区财政局籽按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进行考评,对不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资金,截留、挤占、挪用或不讲效益造成损失浪费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