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马家镇关于印发《马家镇2017年贫困退出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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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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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委发〔2017〕99号           

各村、镇级相关单位:

经马家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马家镇2017年贫困退出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马家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马家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1日


马家镇2017年贫困退出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2017年贫困退出验收工作方案》(达川脱贫攻坚〔2017〕8号),为确保马家镇今年90户300贫困人口脱贫退出验收和2个贫困村退出初审验收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领导小组及人员安排

组  长:梁经明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杨胜东  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局长

        顿儒萍  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成  员:邱  浪  袁代哲  何映红  程冬梅  周  鑫

        蒋立清  谢  飞  周永红  刘传嘉  张晓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胜东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邱浪同志担任,具体负责马家镇2017贫困户退出验收和贫困村退出初审工作(具体人员分工见附件)。

二、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贫困户脱贫

贫困人口脱贫以常住人口为单位,实行整户识别、整户脱贫。以简称“一超”、“两不愁”、“三保障”、户“三有”(省标)为主要脱贫指标及标准。

“一超”:指脱贫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7年现行扶贫标准为3300元人民币。

“两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脱贫人口家庭拥有的粮食、副食、蔬菜等食物满足基本需求,全年无缺粮、缺水情况;家庭成员的衣服、被褥齐备,全年不缺换季衣服情况。

“三保障”:指脱贫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户“三有”:指脱贫户家中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二)贫困村退出

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退出当年达到“一低五有”。

“一低”:指贫困村退出当年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村“五有”:指贫困村退出当年有集体经济、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

三、时间安排

11月1日至5日,达川区马家镇贫困退出验收工作组开展贫困户退出验收、贫困村退出初审工作,在11月5日前将《贫困户退出验收表》、《贫困村退出初审表》及本组贫困户退出验收、贫困村退出初审工作报告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签字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达川区马家镇贫困退出验收工作组的领导和同志们务必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务实的工作作风投入到验收工作中去,确保本组验收工作认真、扎实、准确、高效开展。区级帮扶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验收退出工作,督促本部门抽派人员认真开展验收工作。马家镇、村要积极配合区验收工作组,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工作保障,为验收组顺利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保障后勤。验收组人员在开展贫困验收工作期间的差旅费、租车费和住宿费等按相关标准在原单位报销。

(三)严肃纪律。验收组长对所联系帮扶马家镇的验收工作负全责,承担领导责任。验收组副组长对本组相应的验收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验收组成员是所担任验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验收组组长、副组长对本组开展督查工作期间的安全负责。本次验收工作结束后,在各级组织的督查、检查、考核、验收、第三方评估及通过群众来信来访等发现有验收不准确、不真实的等情况的,除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外,验收组成员要负相应的连带责任,受到责任追究。验收组成员在开展验收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否则,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验收工作开展期间,参与验收工作的同志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书面报请副组长预审,报组长审批方能离开,并为负责验收的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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