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委发〔2017〕105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依法治镇工作,健全法治工作队伍,按照《四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换届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川法治组办〔2017〕1号)及《达州市达川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依法治理机构建设和工作力量的通知》(达川法治办〔2017〕16号)文件要求,现调整河市镇依法治镇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人员如下:
组 长:张永红 党委书记
金中华 镇长
副组长:刘小琴 人大主席
蒋立强 党委副书记
李 旭 纪委书记
王 槐 副镇长
黄晨曦 副镇长
余政江 副镇长
成 员:王兆金 财政所所长
刘小丽 党政办主任
郭兴茂 司法所所长
张 斌 派出所所长
游晓斌 法庭庭长
温茂生 文广站站长
黄功军 达川区二中校长
李明春 河市中心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由刘小丽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欣、蒋先萍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