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府发[2017]56号
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
经乡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木子乡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木子乡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8日
木子乡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办公室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达川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总河长及其办公室的通知》(达川委办〔2017〕35号)文件精神,强力推进我乡河长制工作,构建党政主导、村(社区)部门联动、责任明确、工作有序的河流管理保护组织领导体系和建立健全河流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的50平方公里以下的小河流共3条。木双河起源于木子乡长溪村,途经木子乡双修村,流向双庙镇宝珠村;人字河起源于木子乡四岩村,流向双庙镇南岳寺村;木申河起源于我乡高东村,途经烂桥村、水口村、工人村,流向申家乡望水垭村。
二、主要目标
我乡目标:达到重点河段的防洪能力和排涝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区域内工矿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污染养殖得到全面治理,沿河村(社区)垃圾集中处理,牲畜污水和居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水土流失严重状况得到治理,无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河道行为发生,乱捕乱毒乱炸鱼类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规划实施的所有河流水质标准长年保持Ⅲ类以上,饮用水源区水质长年保持Ⅱ类及以上,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欢鱼跃。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2017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木子乡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二)抓好试点,探索工作机制
2017年4月底前,抓好我乡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的乡、村两级“河长制”全面建立。
四、组织体系
(一)构建组织体系
建立以乡、村两级“河长”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组织体系,乡党委、政府及村(社区)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同时村、组设立保洁员或巡查员,乡落实专管员。
为了切实抓好 “河长制”各项工作的落实,我乡设立“河长制”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乡长担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木子水利站、乡财政所、马家派出所、乡环保所、乡安监所、乡交管办、乡文广站、乡民政办、乡农技站、乡国土站、乡规建办、木子林业站、乡畜牧站、木子中心校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农业的副书记张春担任,各村(社区)也成立相应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支部书记、主任任组长,并担任辖区内河流河长。
(二)明确工作职责
1.“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全乡“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乡“河长”负责做好所辖河流的堤防日常管护工作,确保防汛安全;负责所辖河流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整治;加强所辖河流因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侵占河道影响行洪安全的清障;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辖区内山坪塘养殖和畜禽养殖以及农业面源污染的整治;以镇为单位设立所辖河流专管员,建立健全专管员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村“河长”负责所辖河流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开展所辖河流巡查,保洁工作,设立巡查员或保洁员,督导巡查员或保洁员定期开展巡查保洁工作。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3.单位职责
乡文广站负责组织河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乡安监所负责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督导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保洁。
乡规建办负责协调推进河保护有关重点项目,抓好有关河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的落实,开展重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等。
乡财政所负责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保护管理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乡民政办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保护管理有关问题。
乡交管办负责监管和推进水道整治及重要桥梁的管护。
乡环保所负责辖区范围内环境监管。
乡农技站、畜牧站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木子林业站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
乡水利站负责制定和修订河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及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加强职责范围内堤防工程管理工作、河流养殖污染防治、河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乡国土站负责监管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
木子中心校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保护管理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生河库安全教育。
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以上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各村(社区)亦应当明确当地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五、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水系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流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三)开展水系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水系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水系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区域,制订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全面开展养殖污染源治理。
(五)推动河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构建自然生态河,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岸线和天然浅滩深潭泛洪漫滩。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开展河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库生态环境。
(六)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河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确权。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建立健全河规划治导线制度,保障防洪安全。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乡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加强采砂作业监管,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状,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
(七)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加强河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明确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河“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完善河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健康评价体系,条件成熟后发布河健康公报。完善河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养护专业化、社会化。制定和完善河道管理、河道采砂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党委、政府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抓紧制定本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发挥人大监督重要作用,形成河保护管理的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河湖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
(二)严格考核。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落实资金。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乡“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用于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方面。足额保障河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
(四)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河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河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木子乡河长制领导小组名单
总河长制组长: 陈顺奇
总河长制副组长:侯旭霖
总河长制成员: 刘作建 张 春 刘子英 黎 黎
刘杨生 朱 梅 范小波 汤修春
郑德映 张 勇 曾 涛 谭志山
程 迅 李 明 王国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春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