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委发〔2017〕126号
各村党支部:
为规范和落实贫困村“5+2”和非贫困村“3+2”帮扶力量有关生活工作保障,确保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成员、农技员(农业技术巡回服务小组)、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巡回顾问团)、农信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现将有关保障要求明确如下:
一、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成员伙食补助、交通补助、定期体检等各项待遇由派员单位按照《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办公室关于从严从实管理村党组第一书决战决胜扶贫攻坚的通知》(达川委办法[2015]105号)精神落实。
二、派员单位严格按照标准每月为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成员发放乡镇工作补助。
三、乡党委按照“五有”标准(即有办公场所、有办公室设施、有办公资料、有办公住宿、有生活保障)切实创优改善贫困村“5+2”和非贫困村“3+2”帮扶力量工作生活条件。
四、按照相关规定切实保障贫困村“5+2”和非贫困村“3+2”帮扶力量工作经费。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五四镇委员会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