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五四镇关于转发《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组织部、中共 达州市达川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 <贫困户结对帮扶责任人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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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委发〔2017〕124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脱贫攻坚工作已进入决战决胜关键时期,为进一步理清贫困户结对帮扶责任人职责,明晰贫困户结对帮扶责任人主要任务,最大限度实现结对帮扶最优化、帮扶效果最大化,不断推动全镇脱贫攻坚工作实现新突破,现将《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组织部、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贫困户结对帮扶责任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达川组通〔2017〕17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五四镇委员会

                       2017年11月1日


达州市达川区贫困户结对帮扶责任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脱贫攻坚的责任担当,进一步推动贫困户结对帮扶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在决战脱贫攻坚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贫困户结对帮扶责任人选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区、乡镇(街道)各帮扶部门(单位)。结对帮扶时间为部门(单位)开展贫困村、非贫困村帮扶工作开始,直至国家考核验收达标后结束。

第三条 贫困户结对帮扶责任人选派范围是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

第四条 结对帮扶的原则是,部门(单位)联系帮扶贫困村、非贫困村的所有贫困户都有干部职工结对帮扶,适当考虑贫困户基本情况和结对帮扶干部职工情况,力争实现结对帮扶最优化、帮扶效果最大化。

第五条 贫困户结对帮扶责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增收计划。摸清贫困户家庭情况及致贫原因,帮助贫困户理清脱贫思路,围绕“一超六有”的标准,精准制定并实施增收计划。 (二)指导发展生产。协助村支两委兴办“农民夜校”,动员贫困户到“农民夜校”参加学习,组织贫困户参加省、市、区举办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组织贫困户参加省、市、区组织的就业招聘会,提供就业门路和劳务输出信息,帮助贫困户就业;帮助贫困户掌握 1-2 门种养殖实用技术,指导贫困户落实 1—2 项增收产业。 (三)改善生存条件。围绕“四好村”建设,帮助贫困户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指导贫困户改房、改厨、改厕、改圈、改水;帮助解决贫困户出行、吃饭、穿衣、住房、子女上学、就医等问题,改善贫困户基本生存条件。(四)落实惠农政策。协调、帮助贫困户落实好产业扶持、子女入学、基本医疗、危房改造、移民搬迁、计生扶持、社会保障等强农惠农政策。(五)建好脱贫台账。准确掌握对结对帮扶贫困户的收入情况,定期做好结对帮扶贫困户相关信息更新工作,协助完善户脱贫相关软件资料。(六)提高幸福指数。做好脱贫攻坚政策宣讲,引导贫困户克服“等、靠、要”思想,树立自立自强的志气,帮助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实现贫困村“村美、业兴、家富、人和”,不断提高贫困群众的幸福指数。

第六条 贫困户结对帮扶责任人的基本要求是: (一)每月电话联系结对帮扶贫困户不少于 1 次,了解贫困户生产生活情况和到户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二)每月至少到结对帮扶贫困户家中走访 1 次,宣讲政策、了解情况,帮助解决一件以上最迫切的小事。

(三)坚持结对帮扶贫困户家中红白喜事必访、子女高考录取必访、家庭成员生病住院必访、突发意外灾害必访、元旦春节必访“五必访”制度。

第七条 贫困户结对帮扶责任人要将落实结对帮扶责任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和履行职责、转变作风、提升能力的重要载体,在开展结对帮扶中不走过场、不做表面文章。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给贫困群众增加负担、不接收贫困群众的土特产,树立和维护结对帮扶干部良好形象。

第八条 贫困户结对帮扶责任人履行帮扶职责情况将纳入干部职工个人年度述职述责内容,评价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任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力,所结对帮扶贫困户没有按期完成脱贫任务,或在国家验收、第三方评估等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严肃问责。

第九条 各选派单位要统筹安排,为结对帮扶责任人落实帮扶责任提供工作条件和后勤保障,切实解决帮扶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直工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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