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委发〔2017〕145号
各相关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贫困村“5+2”和非贫困村“3+2”帮扶力量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现将进一步加强帮扶力量驻村干部队伍保持稳定的通知如下:
一、根据区委组织部相关文件精神,各贫困村“5+2”和非贫困村“3+2”帮扶力量驻村干部队伍已配备齐全,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抓紧对帮扶力量驻村干部队伍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分析,不称职、不胜任、不适合的坚决按程序调整。
二、贫困村“5+2”和非贫困村“3+2”帮扶力量驻村干部队伍任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调整,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按程序提拔重用,但仍要继续兼任贫困村“5+2”和非贫困村“3+2”帮扶力量职务,直至任期结束。
三、贫困村“5+2”和非贫困村“3+2”帮扶力量驻村干部队伍有下列情况的,应及时按程序调整,即:涉嫌违法违纪的;根据中央、省委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精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职的。除上述情况外,都要保持稳定。
四、根据实际情况,个别确需调整的,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意选拔政治素质高、年富力强、堪当脱贫攻坚重任的优秀干部担任,优先考虑后备干部。
五、调整贫困村“5+2”和非贫困村“3+2”帮扶力量驻村干部队伍前要报镇党委初审,再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并按程序办理。
六、各党支部要坚持从严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注重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经常同贫困村“5+2”和非贫困村“3+2”帮扶力量驻村干部队伍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交流思想、解决困难、提出要求,激发内生动力。
七、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担负责任,把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作为一条严肃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切实稳定贫困村“5+2”和非贫困村“3+2”帮扶力量驻村干部队伍。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龙会乡委员会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