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委发〔2017〕138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各村(社区)委会(居委会),乡级各部门:
根据达川委办〔2017〕124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和如期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周 胜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刘德刚 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成 员:杨朝霞 乡纪委书记
陈 波 乡武装部长、副乡长
王崇亮 副乡长
蒋述波 乡财政所长
廖书见 乡畜牧站站长
罗国兴 麻柳水利站站长
廖四方 乡国土负责人
胡 娟 乡规建办负责人
邓 晖 乡农技站站长
刘登友 乡安监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畜牧站,由廖书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党委
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