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府发[2017]74号
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
为贯彻省委王东明书记“切实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优化机构设置、选强领导干部、配强工作力量,努力开创新局面”的要求,根据《达州市达川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依法治理机构建设和工作力量的通知》(达川法治办[2017]16号)文件要求,经乡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调整达川区木子乡依法治乡领导小组,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顺奇(乡党委书记)
侯旭霖(乡长)
副组长:张 春(副书记)
朱 梅(大调解中心副主任)
成 员:刘作健(人大主席)
刘子英(纪委书记)
黎 黎(副乡长)
刘杨生(副乡长)
彭庆虎(综合办主任)
郑德映(安监所长)
范小波(财政所长)
张 勇(综治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综合办,由朱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依法治乡日常工作。
达州市达川区木子乡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