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堰委发﹝2017﹞82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
为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畜牧业发展与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达川区实施方案》和《达州市达川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调整方案》(达川府发〔2014〕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达州市达川区大堰乡养殖禁养区关闭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杨海燕 党委书记
杨 志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 组 长:高 玲 人大主席
潘 军 副书记
吴 娟 纪委书记
刘宗伦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霜霜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 王 杰 畜牧站长
程小云 乡环保副所长
冷爱国 乡财政所长
任 保 乡安办主任
程小云 乡环保所长
许 川 综合办主任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大堰畜牧站,由王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特此通知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大堰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大堰乡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