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关于从严管理脱贫攻坚帮扶力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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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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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委发〔2017〕129号

 

各村党支部、乡级各单位、各脱贫攻坚帮扶力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办公室《关于从严管理脱贫攻坚帮扶力量的通知》(达川委办〔2017〕96号)文件要求,在葫芦乡脱贫攻坚中把驻村帮扶力量打造成脱贫攻坚一线先锋队、战斗队,实现葫芦乡“各项工作创一流,多项工作争第一”的目标,顺利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开展,现就从严管理脱贫攻坚帮扶力量提出如下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

(一)明确贫困村帮扶力量职责

1.请各帮扶部门(单位)严格按照达川委办〔2017〕96号文件和片区联系领导要求:指导贫困村制定和完善脱贫规划;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协调各方面资源推动村规划、户方案年度任务落实;党组(党委)每2月至少研究1次联系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带队到村调研指导1次;督促单位干部职工履行结对帮扶职责,每周到村帮扶2次;落实帮扶干部伙食补助、意外保险、带薪休假等待遇保障;定期与帮扶干部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解决工作和生活困难。

2.请各驻村工作组严格按照达川委办〔2017〕96号文件和片区联系领导要求:落实帮扶部门(单位)的帮扶措施,协调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工作;制定并按计划落实贫困村年度帮扶计划,建立驻村帮扶工作台账;严格工作考勤,工作组成员驻村时间不少于年度工作日总数的2/3。

3.请各第一书记严格按照达川委办〔2017〕96号文件和片区联系领导要求:严格落实生活、工作、业绩、情感“四个在村”要求,驻村时间不少于年度工作日总数的2/3;认真履行“建强基层组织、推进精准扶贫、发展集体经济、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五项职责,逐一制定五项职责工作规划,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召集村“两委”研究推进工作;每月深入走访农户不少于30户,每季度全覆盖走访贫困户1次以上;经常性走访贫困户,宣讲扶贫政策,组织发动群众,解决急难问题;牵头组织实施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达到“八有”要求,规范使用项目帮扶资金。

4.请各农技员严格按照达川委办〔2017〕96号文件和片区联系领导要求:帮助贫困村制定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因户施策制定入户指导方案,协助制定贫困户脱贫方案;协助贫困村解决制约农业生产与发展的技术问题,帮助贫困村培育科技示范户和新型职业农民;全年在村工作不少于60天,关键农时节点在村开展技术指导培训。

5.请各法律顾问严格按照达川委办〔2017〕96号文件和片区联系领导要求:为贫困村产业发展、项目引进、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等方面开展“法律体检”;开展法治宣传,普及群众生产生活相关法律知识,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每2个月开展实地服务1次。

6.请各农信员严格按照达川委办〔2017〕96号文件和片区联系领导要求:全覆盖开展走访调研;宣传金融扶贫政策,提供金融服务,破解贫困户生产资金和集体经济发展融资难题,为贫困户“牵线搭桥”寻找致富产业项目;帮助发展产业,扶持个人、涉农企业、专合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展;实行结对帮扶,参与基层党建,压实共建支部责任;每周到村工作不少于2天。

(二)明确非贫困村帮扶力量职责

1.请各第一书记严格按照达川委办〔2017〕96号文件和片区联系领导要求:围绕贫困户“一超六有”的退出标准开展工作,全覆盖走访贫困户,团结带领村“两委”班子抓好到村到户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带领贫困户实现脱贫目标。每月驻村不少于10天。

2.请各农技巡回服务小组严格按照达川委办〔2017〕96号文件和片区联系领导要求:围绕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深入非贫困村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指导非贫困村发展农业产业、帮助解决贫困户种养技术难题。每月到村开展工作不少于3次。

3.请各法律服务巡回顾问团严格按照达川委办〔2017〕96号文件和片区联系领导要求:引导非贫困村依法管理村务,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体检,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协助困难群众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进行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每季度至少到村开展实地服务1次。

4.请各结对帮扶责任人严格按照达川委办〔2017〕96号文件和片区联系领导要求:定期走访结对帮扶贫困户,经常保持联系沟通,落实到户帮扶政策,帮助发展脱贫增收项目,积极引导贫困户自主脱贫。每周至少到村帮扶2次以上。

5.请各农信员严格按照达川委办〔2017〕96号文件和片区联系领导要求:全覆盖开展走访调研;提供金融服务,破解贫困户生产资金和集体经济发展融资难题,为贫困户“牵线搭桥”寻找致富产业项目;帮助发展产业,扶持个人、涉农企业、专合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展;实行结对帮扶,参与基层党建,压实共建支部责任;每周到村工作不少于2天。

(三)明确全乡结对帮扶责任人职责

1.实行扶贫日制度。从10月30日开始,所有帮扶干部每周到贫困户家中开展帮扶不少于2天。

2.建立“1+N”联系制度。帮扶责任人在帮扶贫困户的同时,联系周边的非贫困户,去与他们交心、谈心,争取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完善痕迹管理制度。帮扶责任人每周到贫困户家中去帮扶后,要有文字和影像佐证资料。各驻村工作组以周为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帮扶责任人到岗情况,及时将汇总表交葫芦乡纪委。葫芦乡扶贫办工作人员唐其群以周为单位负责我乡所有帮扶责任人帮扶图片收集及到岗情况汇总。

二、严格日常管理

1.推行层级汇报制。驻村工作组、第一书记要定期向葫芦乡、派出单位汇报工作情况,每月至少2次;要定期向区级联系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每2个月至少1次。

2.推行全乡评比制。乡党委将每年对各村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排位考评,考评内容主要为脱贫攻坚政策宣传、档案资料规范、结对帮扶及群众满意率等方面的内容。

 3.推行群众监督制。在全乡所有贫困村公示帮扶力量的信息,在所有行政村公开区委书记、区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政法委书记和乡党委班子成员的联系电话;设立区和乡驻村帮扶工作统一举报电话0818-3215036、0818-5102399,全天候受理群众来电来访,接受党员群众对驻村帮扶工作的监督。

4.推行督查暗访制。乡纪委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督导组,坚持暗访不打招呼直查到村、通报不讲情面见人见事,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查暗访,督查暗访情况每月全乡通报,同时每周将汇总结果向区级联系领导庞启来同志汇报。

三、逗硬问责处理

   (一)履职不力责任追究

1.凡在乡级督查暗访中被书面通报批评1次的,相关责任人要向乡党委作出书面检查;被书面通报批评2次的,约谈第一书记或者乡级单位负责人(区级帮扶单位责任人由所在单位进行约谈),并将通报情况上报区级联系领导;被书面通报批评3次的,将通报结果上报区委处理。凡被中央、省、市、区在督查考核、评估验收中书面通报批评的,将从严从重予以组织处理。

2.年度脱贫攻坚考核在全乡倒数2位的村,给予村三职干部约谈或诫勉谈话处理,并扣村三职干部一个月工资补助,同时当年不能纳入评优评先;连续两年排名倒数2位的,以及在上级考核验收中出现重大问题影响全乡驻村帮扶总体成绩的村,给予主要负责人组织处理或免职处理。

(二)违纪违规责任追究

1.对一周无故不到位的帮扶结对干部,在全乡范围内通报;对二周无故不到位的帮扶结对干部,取消其当月驻村补助(取消由乡财政供养的人员,其他区级帮扶部门派出的帮扶结对责任人建议其主管部门取消当月驻村及相关补助),并进行诫勉谈话(区级帮扶部门派出的帮扶结对责任人由主管局负责),同时取消当年年度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区级帮扶部门派出的帮扶结对责任人由主管局负责);对三周无故不到位的帮扶结对干部,取消当季度驻村补助,同时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理(区级帮扶部门派出的帮扶结对责任人由主管局负责)。

2.对帮扶力量在驻村帮扶工作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十二项规定以及脱贫攻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失误和不良后果,影响全乡驻村帮扶和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

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采取下列处理方式:

1.批评教育;

2.责令书面检讨;

3.提醒谈话、警示谈话;

4.通报批评;

5.诫勉;

6.组织调整及组织处理;

7.违反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责任追究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委员会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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