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委发〔2017〕127号
各村,镇级相关单位:
经镇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度“5+2”“3+2”驻村帮扶力量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委员会
2017年8月18日
景市镇2017年度“5+2”“3+2”驻村帮扶力量考核实施细则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考核评价驻村帮扶力量的工作成效,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镇所有贫困村及有20户以上未脱贫贫困户的非贫困村的驻村帮扶力量。
二、考核内容
(一)驻村情况
1.帮扶力量到岗到位情况,驻村时间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2.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工作制度等情况。
3.遵守各项纪律要求情况。
(二)工作情况
1.摸清扶贫对象基本情况,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帮助相关部门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库的情况。
2.宣传和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扶贫政策的情况。
3.细化对接各项扶贫措施的情况。
4.主动参与扶贫项目的衔接立项、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验收评估工作的情况。
5.帮助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的情况。
6.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救助工作的情况。
7.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8.积极协调引导双联单位和干部围绕年度重点任务开展帮扶工作的情况。
9.发现、总结、推广脱贫致富先进典型和精准帮扶成功经验做法的情况。
(三)工作成效。
1.按照脱贫时序,贫困村年度减贫任务完成情况。
2.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
3.贫困村基础设施改善、致富产业培育、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三、组织实施
全镇帮扶力量的考核考评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乡镇党委配合开展考核工作,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开展考评。
四、考核方法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全面了解驻村帮扶工作组成员的工作情况。年终考核在驻村帮扶工作组和工作组成员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查、看、听、评”相结合的方式,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综合评价驻村帮扶工作组和工作组成员的工作实绩。
查,即查阅工作台账、工作日志、会议记录、民情日记、相关表册、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等资料。
看,即实地查看驻村帮扶工作组帮助所驻村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培育富民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听,即由考评组主持召开镇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和工作组成员参加的考评会议,工作组组长代表工作组和个人进行述职。
评,参加会议的干部群众对驻村帮扶工作组和工作组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考评组对驻村帮扶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作出综合评价。
五、等次评定
驻村帮扶工作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总分100分,得分在90分以上可评为“优秀”,优秀工作组总数原则上掌握在30%以内;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工作组成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总分100分,得分在90分以上可评为“优秀”,优秀工作组成员总数原则上掌握在30%以内;80—89分为“称职”,60—7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驻村帮扶工作组所驻村没有完成年度脱贫计划的,该工作组及所有成员不能评为“优秀”等次;驻村帮扶工作组综合评定结果为“差”等次的,该工作组成员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工作组成员如违反群众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该工作队评为“差”。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驻村帮扶工作组和工作组成员的考核结果向所驻村村民公示,接受监督。
2.工作组成员的考核结果,由区委及时反馈派出单位。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满意、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组长和成员,由派出单位给予表彰奖励,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由派出单位作出调整,不得提拔,也不得平职转任重要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