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府发〔2017〕81号
各村、镇级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最新要求、按照省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的总体安排和署,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民政厅、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 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17〕656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 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详见附件表格 1)。
二、实施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是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 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 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要确保对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中央、省建房补助政策的对象不再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对象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 4 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区扶贫移民局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区民政局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区残联、区扶贫移民局或区民政局联合认定为准。
四、补助标准
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户/万元),以拨付危房改造款的不参加此标准执行。
农户类型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低保户 | 分散供养特困户 | 贫困残疾人户 | ||||
危险等级 | C | D | C | D | C | D | C | D |
补助标准 | 1.1 | 2.3 | 1 | 2.2 | 1 | 2.2 | 1 | 2.2 |
五、操作程序
按照《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六、重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试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是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宣贯执行,切实落实监管职能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和责任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加固改造是低成本解决农村住房安全问题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可有效避免因建房而致贫返贫。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制定鼓励政策,加大推广力度,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要按照消除直接危险,同步提高房屋整体强度的要求科学实施,确保质量安全。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 D级危房除险加固。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要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鼓励运用当地建材,建设造价低、功能好的农房。
(三)提供贫困户建房便利。各村要优化审批程序,加强上门服务,最大限度降低农户提交申请材料的难度,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要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和运输,降低贫困户危房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要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自建却又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 号)、《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90 号)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 C 级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川建村镇发〔2013〕124 号)的有关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在施工关键环节派员到场进行技术指导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敦促整改。对于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现在住房仍有安全隐患的,各村要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并对违反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行为追究责任。
(五)大力提升改造成效。要严格控制改造面积,原则上 1至 3 人户控制在 40-60 平米以内,且 1 人户不低于 20 平米、2人户不低于 30 平米、3 人户不低于 40 平米,3 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 18 平米、不得低于 13 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
(六)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农户申请、公示、审核审批、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
附件:1、 景市镇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9日
附:
景市镇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村别 | 任务数 | 备注 | 村别 | 任务数 | 备注 |
皂角村 | 8 | 文家场村 | 12 | ||
钟灵村 | 10 | 茶园寺村 | 9 | ||
高庙村 | 1 | 团田坝村 | 13 | ||
镜子河村 | 11 | 响水洞村 | 3 | ||
拱桥坝村 | 3 | 柳树湾村 | |||
长屋村 | 1 | 寨子村 | 4 | ||
一佛村 | 4 | 牛家庙村 | 30 | ||
梨子垭村 | 7 | 洞山寺村 | 5 | ||
白阳坝村 | 10 | 厂子村 | 1 | ||
高板桥村 | 堕鼓石村 | 3 | |||
红岩洞村 | 14 | 合 计 | 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