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虎让乡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虎让乡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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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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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府发〔2017〕170号
 

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

    《达州市达川区虎让乡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达州市达川区虎让乡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

 

达州市达川区虎让乡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编制目的

    建立及时有效应对处理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涉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境外我乡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第二节  编制依据

    根据《四川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达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达州市达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订本预案。

    第三节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乡的外国公民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港澳居民的突发事件适用本预案的有关规定。需我乡配合处理的境外重大涉我事件亦适用本预案。

    如无特殊说明,以下“重大涉外突发案件”均指发生在我乡的重大涉外事件。

    第四节  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力保安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以维护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利益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维护境外我乡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损失。

    二、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做好应对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及物资准备。

    三、统一指挥、条块结合。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村(社区)、乡级各单位在乡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四、畅通联络,共享信息。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与乡人民政府加强沟通联系,保持联络畅通,做到信息共享。

    五、依法办事、保守秘密。对重大涉外突发事件须依法决策和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双边公约。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

    第一节  乡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一、乡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渊

    副指挥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石章飞

    成员:乡党政综合办、乡中心学校、堡子镇派出所、乡民政办、乡财政所、乡司法所、乡卫生院、乡广播站、乡计生办、乡农技站、乡畜牧站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二、乡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一)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重大涉外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分析、研究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判断事件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

    (三)决定重大涉外事件的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村(社区)、有关部门和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四)决定村(社区)、乡级有关部门和乡人民政府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启动面范围。

    (五)决定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中外记者采访等有关重大事宜。

    (六)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七)配合区政府处理涉及我乡的事件。

    三、乡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制订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负责协调实施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协调处理涉外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与区外侨办负责与涉外突发事件所涉及国家在华使领馆的交涉。

    乡中心学校:参与处置外国在我乡的留学生、进修生、交流访问学者、文教专家、科技访问考察、交流培训人员、科研人员的生命财产及科研设施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依其职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堡子镇派出所:参与处置外国在我乡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负责收集涉外突发事件情况,控制涉外突发事件现场;查处打击针对外国机构和外国公民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处置其他涉外突发事件,负责处置涉及国家安全的涉外突发事件;参与处置其他有关涉外突发事件。

    乡民政办:参与处置涉及国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人员的突发事件;依其职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乡财政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乡司法所:参与处置在我区外国专家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依其职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参与处置在我区用人单位中的外籍工作人员的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或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依其职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乡卫生院:参与处置外国驻我乡商务机构、外资企业、外籍工作人员及其他从事经贸、商贸培训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依其职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乡广播站:参与处置经批准来我乡进行文化交流活动的外国团组(个人)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依其职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参与处置外国体育交流团体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依其职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外围的其他相关工作以及涉外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新闻采访管理工作。

    乡计生办:负责组织协调涉外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处置涉及国外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的突发事件。

    乡农技站:负责处置外国来我乡旅游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依其职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乡畜牧站:与达州河市机场联系负责处置发生涉及外国航空器、外籍旅客、机组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依其职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乡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乡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党政办主任担任。其职责是:负责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具体工作;汇总上报有关信息,承办有关会议,传达有关指示和命令;负责制订涉外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负责协调实施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提出终止涉外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建议;协调处理涉外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督促村(社区)乡级有关部门落实有关处置措施。

    第二节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分工

    根据事件发生地、事件类型,明确应对处置的参与的乡级有关部门。

   一 、外国来我乡进行科技访问考察、交流培训人员、科研人员生命财产及科研设施等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党政综合办、乡中心学校、堡子派出所相关单位在乡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二、外国来我乡旅游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乡民政办、乡财政所、乡司法所、乡卫生院、乡广播站办在乡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三、其他外国机构、外国公民、临时来我区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堡子派出所、乡广播站及其他单位在乡政府领导下依其职责参与处置。

    十、境外涉及我乡的突发事件由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在乡政府领导下按区政府要求配合处理。

    第三章  预报、预警

    第一节  预警信息的收集

    乡级有关部门和乡人民政府平时应注意收集主管业务范围内或本地区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

    各村(社区)、乡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通报和沟通,做到信息共享,对可能引发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各村(社区)、乡级有关部门要在2小时内报乡政府。

    第二节  预警信息的发布

    乡内可能发生的重大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由各村社区、乡级相关部门报乡政府,报区政府负责发布。

    第三节  预警分级和行动

    一、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有关机构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的地区。经乡政府批准,有关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和授权,发布旅行警示。作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有关人员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橙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乡级有关部门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研制发生突发事件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或制订应对方案,必要时经乡政府批准,发布旅行建议或提示。

    三、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有关机构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四、蓝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有关机构和人员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一节  信息报告

    乡级有关部门、事发地乡人民政府接到涉外突发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后应及时赶赴事发现场,核实、了解、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对重大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

    第二节  分级响应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达州市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两级。

    一、Ⅰ级响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一)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伤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内涉外事件;

    (二)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境内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其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重大财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三)有关国家、地区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撤离我驻外机构和人员、撤侨的涉外突发事件;

    (四)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启动本预案,成立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配合市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

      二、Ⅱ级响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一)一次事件造成2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内涉外事件;

    (二)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内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其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三)有关国家、地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尽快撤离我驻外机构人员、撤侨的涉外事件;

    (四)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启动本预案,成立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涉外突发事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共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节  处置程序

    一、启动

    (一)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由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同有关部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乡政府批准,或由乡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二)请示启动本预案的主要内容:事件概况、启动建议、参与处置的乡级部门名单。

    (三)乡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信息发布组、政策法规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机构,由乡级相关部门承担相应职责。

    (四)乡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及其响应机制。

    二、处置程序

    (一)乡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各相关部门、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二)在乡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

    (三)乡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类有关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向乡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四)由指挥长或受委托的副指挥长召集会议研究布署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会议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办。

    (五)应急处置过程中,乡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六)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乡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乡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处置措施

    (一)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可采取的措施;

    1.事发地乡人民政府、乡级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

    2.事发地乡人民政府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了解并上报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名单、状况、国籍、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待工作。

    3.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乡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由区人民政府外侨办联系外国驻中国领使馆,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4.配合区外侨办安排伤亡外国人员家属来我乡探视、处理后事。

    境外发生涉及我乡的突发事件,按中央、省、市、区的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五章  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后,乡级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做好有关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报区政府,并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修订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或对本预案提出修改建议。

    第六章  信息发布

    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达州市达川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一节  资金保障

    乡财政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工作。

    第三节  物资保障

    乡级有关部门和乡人民政府要在救助装备、物资、交通工具、医药、安置场所等方面作必要的储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第四节  人力保障

    加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队伍的建设及应急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应对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章  宣传教育和培训

    乡级有关部门和乡人民政府要加强各项应急预案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普及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公民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乡级有关部门和乡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要加强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研究,提高涉外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第九章  责任与奖惩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参与处置工作的人须做到各司其职、反应迅速、行动有序、处置得当;对在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节  名词解释

    外国专家:持有效《外国专家证》(包括经济技术类和文教类)的外国人。

    外国人、外国公民:非中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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