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南岳镇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狂防集中灭犬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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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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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发〔2017〕81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

为有效预防犬只伤人事件发生,加强秋季狂犬病等重大疫病防治,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健康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和《四川省犬类限养犬只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以及省、市、区的相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17年秋季狂防和集中灭犬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内容

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集中灭犬工作,对辖区内的敞放犬、流浪犬、野犬全面扑杀,采取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场镇区域内一律禁止养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对场镇现有犬只一律坚决扑杀。其他各村区域内每个养犬户,在实行免疫后,允许拴养,拴养绳索不得超过两米,拴养犬不得带到公共场所 。

二、工作时间

9月25日至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9月25日—10月9日为登记、宣传动员和自行处理阶段,由养犬户自觉缴费拴养、自行灭犬处理。10月10日—10月25日为集中捕杀阶段,由公安派出所配合、各村组织专门队伍集中捕杀。10月26日—10月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村写出书面总结,镇政府组织交叉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2017年秋季狂防集中灭犬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狂防灭犬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成立灭犬队伍,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

(二)提高认识,深入调查。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灭犬对预防犬只伤人、防治狂犬疫病、深化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各村要组织专人对辖区内的犬只深入细致地调查摸底,进行犬只登记,准确掌握辖区内的犬只分布、养犬数量情况。

(三)广泛宣传,充分动员。充分利会议、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灭犬对预防犬只伤人、狂犬疫病防治、环境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调动群众配合、参与灭犬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民灭犬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协作,抓好捕杀。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灭犬工作原则,各村(社区)要组织专门队伍采取食物(器具)诱杀、枪支枪杀等方式进行灭犬。任何单位、个人、养犬户不得在开展犬只捕杀工作中,以各种理由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五)强化落实,严格督查。各村要强化责任落实,认真、细致地开展集中灭犬工作,确保无遗漏、无盲点、无盲区。镇党委、政府强化督查督办,确保集中灭犬工作扎实推进,取得预期效果。对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追责问责。

(六)严格考核,逗硬奖惩。

秋季狂防集中灭犬工作,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头等大事,各村(社区)务必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这次专项狂防集中灭犬行动。

1、本次狂防集中灭犬行动,必须达到三个100%,即:犬只调查登记率达100% 、犬只拴养率达100%、敞放、流浪犬只捕杀率达100%;

2、每灭一只犬,镇政府奖励10元工作经费(以交狗舌头为依据);

3、此项工作纳入2017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犬只登记率、拴养率、敞放、流浪犬只捕杀率低于100%的,扣减考核分数。

各村务必将本村秋季狂防集中灭犬工作开展情况于11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镇灭犬办公室。

4、11月1日后,凡督查到各村有流浪犬只(未拴养)将执行每只流浪犬扣工作经费100元。辖区内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对主要负责人启动约谈机制,并负责自行调解处理。

 

附件:南岳镇2017年秋季狂防集中灭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温爱民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陈登睿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兴才   正科级干部

成  员:王雪松   武装干士

        万礼兵   镇畜牧站长

        王  维   党政办副主任

        胡顺平   场管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达州市达川区南岳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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