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申家乡关于印发《达川区申家乡贫困户贫困村退出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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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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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委发[2017]77号


各村党支部、各村民委员会: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达川区申家乡贫困户贫困村退出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申家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申家乡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6日

 

达川区申家乡贫困户贫困村退出验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达州市达川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2017年贫困退出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川脱贫办发〔2017〕8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精准脱贫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如期实现现行标准下的贫困户脱贫、贫困村摘帽,根据本乡实现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紧围绕贫困户“一超”、“两不愁三保障”和户“三有”(省标),贫困村“一低五有”脱贫目标,严格退出标准和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和强化责任落实,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提高脱贫质量,建立规范的贫困户退出验收工作机制,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贫困户、贫困村达到退出标准的要及时申请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各村要严格把关,注重脱贫退出的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确保贫困户退出验收经得起检验。

(二)实行分级负责。乡级验收工作小组负责所验收村的贫困户贫困村退出验收工作,各村做好本村贫困户贫困村退出工作。

(三)坚持规范操作。各村要严格执行退出标准,严格落实验收内容、验收方式,规范退出,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质量保障。强化退出过程的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退出验收结果可信。

三、退出验收内容及标准

(一)贫困户脱贫

贫困人口脱贫以常住人口为单位,实行整户识别、整户脱贫。以简称“一超”、“两不愁”、“三保障”、户“三有”(省标)为主要脱贫指标及标准。

1.“一超”指脱贫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7年现行扶贫标准为3300元人民币。

2.“两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脱贫人口家庭拥有的粮食、副食、蔬菜等食物满足基本需求,全年无缺粮、缺水情况;家庭成员的衣服、被褥齐备,全年不缺换季衣服情况。

3.“三保障”:指脱贫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1)义务教育有保障,指脱贫人口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未读和辍学现象(不含教育部门认定的特殊教育子女)。

(2)基本医疗有保障,有脱贫人口有户籍和身份证的基础上,脱贫人口参加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合(保)率分别达到100%;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

(3)住房安全有保障,指贫困户因住房不安全,通过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措施,使脱贫户达到有安全住房并实现功能区分配套;脱贫户住房实体质量须经验收(认定)合格,有验收(认定)报告(表)。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人均负债不超过2500元,还须经区以工代赈办验收合格。

4.户“三有”:指脱贫户家中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1)有安全饮用水,包括四个指标:(1)水量:贫困人口每人每天可获得水量不低于60升。(2)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水质标准。(3)方便程度:正常成人取水的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 分钟(人力取水往返时间1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400米或垂直高差 40米的情况)。(4)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

(2)有生活用电,指脱贫户家中通生活用电且能满足照明、能保障基本家用电器用电需求。

(3)有广播电视,指脱贫户家中有广播电视或能接收广播电视信号。

(二)贫困村退出

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退出当年达到“一低五有”。

1.“一低”:指贫困村退出当年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2.村“五有”:指贫困村退出当年有集体经济、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

(1)有集体经济,指按贫困村退出年度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累积收入计算,以收入账户和银行流水账为依据,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累积收入为农业人口人均6元人民币以上。

(2)有硬化路,指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或上级路网至建制村村委会驻地(村小学)通硬化路。通村硬化路路面类型包括有铺装路面(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简易铺装路面(沥青贯入式、沥青碎石、沥青表面处治路面)和其他硬化路面(石质路面〔含弹石、条石等〕、混凝土预制块路面、砖铺路面等)。

(3)有卫生室,包括两个指标:「1」业务用房建筑面积 50平方米以上。「2」至少有1名合格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或巡回医生。其中:①乡镇(街道)卫生院所在地的贫困村结合实际能满足贫困户看病需要,可不设村卫生室;②如在此标准下10%以内,但当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认定其能满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需要,认可当地意见视同达标;③对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决定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的,认可当地意见视同达标。

(4)有文化室,包括两个指标:(1)有多功能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具备党员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功能;具备电视机、音响、电脑等基本文化器材;具备应急广播功能的村级广播系统;具备一定的可供阅读的出版物;规章制度健全。(2)有室外文化活动场地,有宣传栏(内容能及时更新);具备条件的聚居点有相应的体育器材或健身器材。

(5)有通信网络,指以窄带(拨号上网、GPRS 等)或宽带(ADSL、3G、4G、光纤等)方式,实现至少有一处有互联网覆盖。

3.补充规定:

(1)对因自然灾害、规划布局,原行政村建制取消,农户全部整体搬迁分散安置的,该贫困村视为退出。贫困户相关信息需在系统中及时更新。

(2)对因自主移民,造成事实上的“空心村”的,但原行政村建制虽未取消的,村“五有”不作要求。

(3)对因水电库区移民,2019年前纳入规划整体搬迁安置需新建的贫困村,由企业承诺村“五有”建设任务,待达标后退出。

(4)对因国家、省重点交通项目建设占用农村公路作为施工便道,影响贫困村通村硬化路建设、受损的,贫困村退出该项指标视为达标,待重点交通项目建设基本完工后,及时按标准进行建设或修复。

四、退出验收方式

乡上成立5个贫困户贫困村退出验收工作组,验收组长由联系帮扶该村的乡级驻村领导或第一书记担任,成员由乡级各单位人员组成。对各村贫困户退出进行验收,对两个贫困村退出进行初审。验收组对该村2017贫困户退出验收和贫困村退出初审工作负责。

五、时间安排

(一)村开展退出验收自查工作(10月30日前)

村按照《达州市达川区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达川委办发〔2016〕68号)文件明确的退出程序等要求,组织开展贫困户退出验收、贫困村退出初验工作,在10月30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7报乡扶贫办。

(二)乡开展退出验收自查工作(10月31日前)   

乡按照《达州市达川区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达川委办发〔2016〕68号)明确的退出程序等要求,组织开展贫困户退出验收、贫困村退出初验工作,附件5、附件6由各相关人员签字后,交各村统一交乡脱贫办。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验收组长组织好所负责的村本次贫困户贫困村退出验收工作,做到亲自研究、亲自安排,确保本组验收工作认真、扎实、准确、高效开展。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组长的达川区申家乡贫困户贫困村退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五个验收工作组,开展好贫困户贫困村退出验收工作,并督促各村积极配合区验收工作组,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工作保障,为验收组顺利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扶贫办,由徐志杰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在组织验收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公认;严禁减少程序,不公开、不透明,优亲厚友。严格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做好验收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消除贫困户顾虑。

(三)严肃纪律。验收工作组组长负责组织好所驻村本次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是验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本次验收工作结束后,在各级组织的督查、检查、考核、验收、第三方评估及通过群众来信来访等发现有验收不准确、不真实等情况的,严格追究验收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的责任。验收组成员在开展验收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否则,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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