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树府发〔2017〕97号
各村(社区),镇域有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杭州市西湖区“7.21”餐馆液化气瓶爆炸和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10.10”液化气瓶爆炸重大安全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加强我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现根据《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液化天然气和石油液化气气瓶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达市安办〔2017〕9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社区),镇域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辖区负责制的原则,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三个必须”的要求规定和各自职责范围,认真按照本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液化天然气和石油液化气气瓶安全源头治理,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确保全镇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瓶不发生爆炸事故,着力构建安全和谐平安大树。
二、强化监督,严格执法
各村(社区),镇规建办、场管办要立即开展对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大检查活动。加大对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气瓶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个人)的安全执法检查力度。用户对发现石油气气瓶无检验标识牌、锈蚀严重脱落的气瓶一律拒绝使用。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农贸市场)、肉摊、宰杀店使用石油气瓶。家庭生活用液化石油气做到用后关紧阀门,严禁用热水温剩气使用和将气瓶倒置用气。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的态度,不搞“下不为例”。对经营石油液化气瓶销售门市暂存点必须搬出场镇外200米(四周至少间隔50米无人区内)、严禁存放在住宅和人员密集区域。严禁住户私自存放二瓶以上石油液化气瓶,大树天然气站要加强供气管网线路巡查力度和用户安全使用指导及维修工作,严防供气管网漏气和家庭用气导致燃气事故发生。
三、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实效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开展此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对工作不落实,检查不到位,发现安全隐患不限期督促整改,导致事故发生,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监管责任。
四、检查情况汇报
镇政府将组织安监所对此项工作展开督查,对未开展此项活动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各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将检查情况报镇安监所汇总上报。
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