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府发〔2017〕143号
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
经乡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虎让乡2017年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虎让乡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0日
虎让乡2017年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乡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天更蓝、水更绿、山更青”的目标,根据国家及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饮水用源地保护区的相关规定
主要适用法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水点下游100米,上游3100米内,属饮用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需要遵循如下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
(三)禁止围水造田;
(四)限制使用农药和化肥;
(五)禁止修建墓地;
(六)禁止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
(七)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八)道路、桥梁、码头及其他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者装置,应当设置独立的污染物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及隔离设施;
(九)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十)禁止使用农药和化肥;
(十一)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
(十二)禁止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
(十三)禁止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
(十四)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二、落实“河长制”及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
主要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河长制6大工作任务: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塘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督。结合我乡实际,我乡主要工作如下:
(一)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河岸沿线、塘库堰水体及周边,每月至少进行二次清理。清理范围包括:河道漂浮物、周边白色垃圾及生活垃圾、建筑弃渣、工农业废弃物料等。
(二)禁止在河岸两边私搭乱建违章建筑、随意建设住房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棚舍等。
(三)禁止在河道无证进行采砂和采石作业。若有类似情况出现,各村立即向乡党委、政府进行报告。
(四)禁止向河岸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落实区河长制办关于巡河制度的相关安排,定期巡河巡库,乡河长不少于1次/旬,村级河长不少于1次/周,工作人员不少于8次/月,并认真填写巡河巡库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