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关于印发《2017、2018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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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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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府发〔2017〕75号


各村(居)委员会、乡辖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促进本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全乡各行政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乡政府成立葫芦乡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

(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安办:负责烂泥沟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禁止关闭煤矿开封;负责监管烟花爆竹,对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打击,对不在规定的燃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制止;负责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学校的安全监管,做好学校消防、食品、用火用电等监督检查。

规建办:负责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非法建筑进行整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交管办:负责查处辖区内的超速超载、非法营运、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村道路、桥梁安全进行全面检查,排除道路隐患,坚持冰雪冷冻等极端天气情况下检查交通,必要时管制道路通行。

林业站负责森林防火等方面的工作。

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员负责食品、药品方面的安全管理,春节前对辖区内的药店、商店进行全面摸排,严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

畜牧站负责肉类食品的监管,定期和不定期检疫鲜肉及其制品。

三、重点内容

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学校安全、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

(一)打击非煤矿山私自开采等问题。(由国土所、乡安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油站、液化气销售点无证经营及违规加气加油问题。(由乡村建办、乡安办、派出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由麻柳派出所、乡交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由乡规建办、乡安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驾驶、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由麻柳派出所、乡交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整治学校违规用火、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超负荷用电、食堂和商店食品卫生等问题。(由麻柳派出所、乡安监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打击销售“三无”烟花爆竹和过期烟花爆竹、超量存储、无证销售、违规燃放等问题。(由麻柳派出所、乡安监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加强野外火源的管理,加强林中吸烟、上坟烧纸及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秸秆及枯草等行为的宣传教育及监督管理。(由葫芦林业站、乡安监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7年12月5日开始,到2018年3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5日至20日)。

1、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八类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乡安监办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2、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组织对企业和个人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和个人报乡安监办。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12月21日-2月28日)。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且屡次违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活动,强化学生、工人、企业负责人、驾驶员的安全宣传及培训。

(三)巩固深化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领域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各职能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乡安监所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专题活动。各单位以深化“今冬明春安全生产”为主题,开展区域性专题行活动;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三)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建立台账,由乡安监所上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等方面严格限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同一个人在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重罚,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协调和信息沟通。乡辖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联系负责人,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及时向乡安监所上报工作进展信息。

葫芦乡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  胜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陈  波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王崇亮     党委委员、副乡长

杜  锋    麻柳派出所所长

成员单位:乡安办、乡规建办、麻柳水利站、乡安监所、乡交管办、大滩供电所、乡农机站、乡食品药监站、乡文广站、乡综治办、葫芦乡街道社区、葫芦小学、葫芦电站、乡应急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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