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府发〔2017〕65号
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
根据区安委办关于开展烟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通知精神,乡人民政府决定,从2017年10月17日2017年11月20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葫芦乡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7日
葫芦乡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7]23号),切实加强我乡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以下简称“打非”),防止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全面贯彻落实《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全力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我乡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方式及工作重点
按照单位自查、部门监督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督促辖区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配合乡安监所建立“盯运输、盯仓库、盯布点、盯销售、盯窝点”的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五盯”责任制。
1、乡政府组成安全检查组,由组成人员佩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袖标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逐个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
(1)是否持有“三证”(《安全资格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2)经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经营点有无一证设多店、一店设多家行为;
(4)经营点是否符合存放不超过2立方米外包装总体积且存药量不超过50千克的要求;
(5)各烟花爆竹专柜经营点是否符合存放外包装总体积不超过1立方米且存药量不超过25千克的要求;
(6)零售点经营场所是否按规定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制度》的牌子;
(7)是否配备消防水桶、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8)是否设置“禁止现场燃放”、“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
(9)是否有乱拉接照明电线的行为;
(10)零售点是否在许可证位置经营,有无离店经营、店外摆卖、沿街兜售现象;
(11)零售点是否从批发企业进货、是否超范围(品种)经营;
(12)零售点是否超量存放烟花爆竹;
(13)零售点是否经营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或“私炮”。
发现问题要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立即报告公安、安监所。
2、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周边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在规划布点范围内,周围安全条件是否出现变化,有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安监所依法查处。
3、成立联合执法“打非”领导小组,负责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窝点进行盯控,组织排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一经发现辖区内有减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储存“私炮”的窝点,立即向公安、安监所报告。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打非”成效,乡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即“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打“打非”专项行动的指挥协调工作。
组 长:周 胜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陈 波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 员:刘登友 乡安监所所长
邓指明 街道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波同志兼任,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联系事务,联系电话:0818-3215036。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正确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的必要性,明确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关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这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7]23号),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强化排查手段,持续全面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麻柳派出所、乡安监所、麻柳工商所等单位要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履行职责,加大“打非”工作力度,务求实效。茅岭边防派出所应加强侦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安监站发现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要坚决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处罚,并及时向边防派出所等单位通报情况;工商所对无证无照的烟花爆竹生产窝点和经营摊位,要坚决依法取缔。
各村委会要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发挥村民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做好经常性组织排查工作,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点及时报告,实行专人监督,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监管,确保“打非”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加强社会监督。
各村(居)委会、乡级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有关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案例等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禁未成年人参与生产烟花爆竹活动。各村委会要公布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0818-3215036),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形成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态势,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大检查工作安排
(一)2017年10月17日-10月20日,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要落实专人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资金、措施,并加强监控。
(二)2017年10月21日-11月10日,乡政府组织工作组对各经营网点进行大检查。
(三)2017年11月10日-11月20由乡政府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再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