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府发〔2017〕175号
各相关村:
现将《达川区区级“四好村”创建考评办法的通知》(达川农办〔2017〕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达川区龙会乡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3日
达川区区级“四好村”创建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根据《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办公室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川区创建“四好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川委办发〔2017〕28号)文件精神,特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工作按照“业兴、家富、人和、村美”和“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的目标要求,坚持标准、群众认可、公平公开、奖罚分明、正向激励,加快建设“四好村”,确保到2020年,全区普遍建成区级“四好村”,8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市级“四好村”,6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省级“四好村”。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评工作在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区“四好村”创建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区“四好村”创建办)负责。
第四条 考评对象为全区所有行政村(含农村社区)。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村可以申报区级“四好村”:
(一)已评为区级及以上“文明村”的;
(二)已建成的幸福美丽新村。
第六条 当年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区级“四好村”:
1.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未开展“五崇尚五反对”活动,没有显示出积极向上的乡风民风社风的;
2.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有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的;
4.有刑事案件发生的;
5.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受到通报的;
6.未坚持开展“农民夜校”培训的;
7. 农村反邪教工作推动不力,问题突出的;
8. 发生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处罚的。
第四章 考评程序
第七条 年度考评工作每年9月1日开始,10月31日前结束,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乡镇申报。各乡镇(街道)每年年初制定省级、市级、区级“四好村”创建年度计划,7月至8月进行分析判研,9月1日至30日,逐一进行评估。对符合区级、市级、省级“四好村”创建标准的村,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统一向区“四好村”创建办提出申请。
(二)区评定。区“四好村”创建办组织区级相关部门,于10月1日至30日,对照区级“四好村”创建标准,对当年申报的区级“四好村”进行全面核实,确定区级“四好村”建议名单。
(三)社会公示。将区级“四好村”建议名单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命名授牌。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并正式命名授牌。
第五章 抽查复查
第八条 以行政村(含农村社区)为单位,由区“四好村”创建办组织力量,对各乡镇(街道)“四好村”创建工作开展中期督导和检查,对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通报,对各乡镇申报的区级“四好村”按不低于申报数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定性量化指标是否达标,是否存在“八项”否决条件。
第九条 区“四好村”创建办每年组织力量对已评定为区级“四好村”的村开展复查,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区级“四好村”称号并摘牌。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十条 实行正向激励
(一)对评定的区级“四好村”,每年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命名,并在区委农村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和授牌;
(二)区财政对每个区级“四好村”在整合涉农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
(三)考评结果作为区委、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绩效考核、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一条 实行问责追责
(一)对创建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作出整改;
(二)对履职不力、工作造成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52个乡镇和三里坪街道办事处创建区级“四好村”的考评。各乡镇(街道)可参照制定本级“四好村”考评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相关情况由区“四好村”创建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