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府发〔2017〕45号
各村(社区)及镇级相关部门: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4日
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达州市达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达州市达川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一)事故类型
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
(二)危害程度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存在的危害有:(1)对建(构)筑物、交通设施、电力设施、各类机械极易造成破坏;(2)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3)容易引发次生事故和衍生事故;(4)火灾、透水、放炮、爆炸、中毒和窒息类事故波及范围广,涉及人员多,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和环境污染。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1. 成立麻柳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镇政府镇长任总指挥长,镇政府分管安全的副镇长任副总指挥长。
2. 应急指挥部成员:镇党政综合办、应急办、区安监局、安监所、派出所、交管办、规建办、林业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水管站、麻柳国土所、麻柳卫生院、教育联络办、交警二大队麻柳中队、民政办、镇武装部、司法所、场管办、文化站、财政所、供电所、供销社、综治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监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所所长担任。
4. 应急指挥部下设十个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危险源控制组、现场抢救组、疏散警戒组、维护稳定组、后勤保障组、技术勘验组、环境监测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新闻报道组。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1. 总指挥长职责
批准启动预案,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全面负责事故应急抢险的组织工作,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的部门负责人研究现场应急抢险方案,制定应急抢险措施,制定生产恢复方案;明确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根据事故情况组建现场工作组,指定负责人,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抢险工作;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资金,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通报事故有关情况;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副总指挥长协助总指挥长负责现场应急抢险的具体指挥工作,总指挥长不在现场时履行总指挥长职责。
2. 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综合协调区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上报和安抚、稳定等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
应急办: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各部门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履行信息汇总和应急处理综合协调职能;督促检查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负责与专家咨询机构的协调联系。
安监所:认真落实领导指示,督促并综合协调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发布工作,依法组织或协助事故调查;负责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调配专业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
派出所:负责实施事故现场保护、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安全保卫、道路交通管制、对事故责任嫌疑人实施监控等工作。
交管办: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水陆交通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负责事故抢险人员、抢险救援物资等的调运和受灾物资的抢运指挥工作。
供电所: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施救的电力供应和救援电力设备、照明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电力、工贸企业等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规建办:负责督促指导房屋建筑和场镇基础设施工程的责任主体、城镇燃气的经营销售单位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施救工作;指导、协调锅炉、压力容器、空中索道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对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林业站:具体负责实施森林火灾抢险施救工作,必要时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调用先进的设备和灭火力量参与救援。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具体负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生产等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施救工作。
水管站:负责实施水利设施、洪涝灾害、抗洪抢险、渔业生产等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施救工作,负责其它事故的水下作业和施救人员的抽调工作。
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事故抢险施救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并组织专家组及时为辖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卫生院:负责实施事故中伤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救援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救援车辆的组织和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通报人员抢救与疫情控制情况。
教育联络办:负责指导、协助学校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交警二大队麻柳中队:负责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的抢险施救和依法处理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
民政办:负责做好救灾工作和解决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负责做好无名尸的妥善处理工作。
武装部:组织机动兵力,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施救突击任务,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伤员搜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
区武警中队:负责协调指挥驻达武警部队参与事故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文化站:负责事故现场的新闻报道工作。
司法所:负责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各村(社区)依法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和相关赔偿政策的咨询、宣传、解释及仲裁工作。
供销社: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实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的施救工作。
财政所: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的资金保障。
综治办:对可能影响稳定的情况组织排查、分析预测,提出对策建议;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协调组织制定和完善处置工作预案;负责维护事故现场和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稳定工作。
3. 应急救援工作小组职责
(1)危险源控制组:武装部牵头,由防护队伍和消防队伍组成。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
(2)现场抢救组:主管部门牵头,由事故单位、卫生、公安交警等部门和专业救援队伍组成。负责现场搜救和现场紧急处置。
(3)疏散警戒组:派出所牵头,由村(社区)和公安、交警等部门组成。负责维护现场和进出主要道路秩序,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转移物资、布置警戒和治安巡逻。
(4)维护稳定组:维稳办牵头,由事发地村(社区)、公安、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负责现场人员的稳定工作,对故意起哄、制造事端人员做好说服、控制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财政所牵头,由村(社区)、主管部门、交通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负责应急工作必须的食宿、物资、人员、车辆、资金等保障工作。
(6)技术勘验组:安监所牵头,由公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应行业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勘验以及相关物证的收集,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7)事故调查组:安监所牵头,派出所、行业主管部门和总工会派人组成,并邀请镇纪委派人参加,初步查明事故基本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9)善后处理组:村(社区)牵头,由主管部门、司法所、民政办、事故单位负责。具体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清理与处理,工伤认定、死者赔偿的解释、咨询、赔付工作等事项。
(10)新闻报道组:党政办牵头,由应急办、安监所等部门组成,负责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三、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1. 建立政府领导指挥、企业应急预防、专业队伍救援、专家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2.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协调指挥、预测预警、信息传输与处理、办公自动化和建立事故信息综合数据库。
3. 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治理措施。
4. 建立事故隐患风险评价、评估体系,重点是毒物泄漏、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事故的后果严重程度以及二次灾害的区域性综合评价、评估体系。对重大危险源多、事故风险高的行业或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控。
(二)预警行动
村(社区)及其相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的信息后,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防行动,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事态可能演化为重特大事故时立即上报镇政府。
四、信息报告程序
(一)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于1小时内向镇安监所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镇安监所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镇政府分管副镇长或镇长。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镇政府报告。
(二)报警电话
镇政府电话:3244032
派出所电话:3244110
卫生院电话:3244057
交警二大队麻柳中队电话:3244122
(三)报告内容
事故单位概况;事故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已采取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五、应急处置
1. 接到报告后,及时启动预案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通知相关部门、专业队伍,携带相关设施设备赶赴事故现场。
2.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3. 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4. 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
5. 技术勘验组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科学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
6. 各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按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7. 应急救援结束后,由专家组和环保、卫生等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善后处理组按照职责展开工作。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