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委〔2017〕57号
区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清源行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达川委办发〔2017〕93号)通知要求,葫芦乡高度重视,及时开展了“清源行动”相关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引导党员干部主动说清违纪问题,共有一名党员干部主动说清违纪问题,按程序办理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二是积极开展谈心谈话全覆盖活动,动员谈话人如实报告问题,同时,乡党委书记组织党员干部两次集中召开了谈心谈话活动。三是截止9月底各村(社区)干部共计走访789户1904人,机关干部走访859户2405人。四是每周、每月按时上报了干部主动说清违纪问题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五是认真组织“清源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村(社区)干部广泛收集辖区内问题线索,同时采取暗访监督检的方式集中开展了扶贫领域和环境保护领域的整治工作,并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集中整治了葫芦乡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下步工作开展计划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各村(社区)全面宣传“清源行动”开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村(社区)、部门及个人充分发挥思想教育引领作用,并在开展“清源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好“民情户户通”工作。
二是明确责任,迅速行动。按照葫芦乡“清源行动”实施方案分工行动,积极开展督查行动,对“清源行动”开展不到位的村(社区)以及责任人提出整改要求。
三是加强监督,问责追究。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采取暗访监督检查方式,对群众关心的惠农惠民等领域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对查出的违纪人员严肃问责追究。
特此报告。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委员会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