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低保兜底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民政办
发布日期: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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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发〔2017〕89号

各村委会、镇级各相关单位:

    根据《达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低保兜底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达脱贫办发〔2017〕75号)要求,为了扎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管理衔接工作,确保我镇建档立卡贫贫人口中低保兜底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准确核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低保兜底对象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推进我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为重点,坚持科学管理、分类扶持,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识别精准、应纳尽纳、动态管理,确保应补尽补、应保尽保。

    二、复核认定内容

    (一)2014年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数中的低保对象分类情况。

    (二)2014—2016年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仍在享受低保政策分类情况。

    (三)2016年底还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分类情况。

    复核认定的内容为各村目前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扶贫移民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国扶子系统)填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进行复核,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三、时间安排

   (一)启动部署(9月30日前)

     此项工作由民政办负责,扶贫移民办等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各村支部、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各村支部、村委会务必在10月7日前召开村组干部会议,按低保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安排部署,抓紧落实此项工作。

   (二)复核认定(10月1日—10月20日)

    1.修改完善低保兜底人数和名册时间

    在10月8日前民政办负责提供目前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名册;在10月10日前扶贫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在国扶子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复核比对、修改完善。

    2.公开评定完善资料时间

   在10月10日前,各村根据镇民政办提供的低保兜底对象花名册,按低保评定的原则和程序公开进行评定,完善低保兜底评定的资料,并予以上报。

    3.录入信息系统时间

    在10月20日前,民政工作人员根据复核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情况,录入全国低保信息系统,并进行标注完善。确保扶贫、民政数据的一致性,切实做到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管理衔接。

    (三)复核认定上报(10月20日—10月23日)

    镇民政办在10月23日前,将复核确认后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各类低保政策兜底对象统计情况(附件1至附件3)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上报区民政局、区扶贫移民局。

    四、职责分工

    镇民政办负责各村的数据复核认定工作,按照低保政策,将符合条件尚未享受低保政策的贫困人口尽快纳入低保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并根据认定结果,建好管理台账,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录入全国低保信息系统,并进行标记、完善。

    镇扶贫办负责配合民政办做好数据复核认定、国扶子系统、“六有”大数据平台的更正完善工作。

    各村支部、村委会负责低保兜底申报认定的材料完善,对符合低保兜底的对象确保应保尽保,无一遗漏。

    各驻村干部负责牵头数据的复核认定,对符合低保条件尚未纳入低保的贫困人口,监督、督促各村将符合评定对象按程序纳入低保,并对这批低保兜底对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予以签字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驻村干部、村支部、村委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兜底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宣传发动,强化业务培训,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二)严格政策,精准认定。各村要严格按照标准确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兜底对象。对建档立卡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要实行“一兜到底”,不能中断,防止返贫,做到应兜尽兜;对符合低保条件尚未享受低保政策的贫困人口要全面尽快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有部分劳动能力的低保贫困人口应给予生产和就业帮扶,不能“一兜了之”,做到应扶尽扶。

    (三)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民政办与扶贫办要加强沟通协调,民政部办要与教育、人社、卫计、住建、扶贫移民、统计、残联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扶贫办和统计员要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和已脱贫的低保对象名单及其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提供给民政部门。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对称,数据一致。

    (四)规范程序,强化责任。各村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做到评审核查有材料、评议公示有存根,资料完整不缺项、手续齐全无差错,要执行调查、审核、审批签名制度,严禁不按规定、不按程序、不按政策整体纳入低保。

    附表:1.脱贫攻坚总任务中低保兜底对象复核认定统计表

          2.已脱贫户中仍在享受低保兜底政策对象复核认定统计表

          3.未脱贫户中低保兜底对象复核认定统计表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兜底对象花名册(报纸质版)

          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兜底对象花名册(传电子版)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低保兜底复核认定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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